第122章 冲动的惩罚1(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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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9月24日早上六点30分。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汇通饭店8楼发生一起火灾。

  事故造成酒店一名服务员不幸身亡。

  可警方在调查时发现,死者的死亡原因与火灾并无关系,而是因利器捅刺致死。

  这起火灾因何而起?

  服务员又被谁所害?

  两者之间又有怎样的联系?

  1996年9月24号早上六点半。

  新城区汇通大酒店8楼失火,酒店工作人员立刻通知了消防和公安。

  同时组织酒店人员灭火,并及时的控制住了火势的蔓延。

  新城区公安分局的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

  汇通饭店8楼整个楼道已经失火,损毁很严重。

  并且当场有一名服务员在现场受伤死亡,经过内蒙医院抢救无效。

  正当大家以为死者是在这次火灾中不幸遇难时,法医经过对死者的初步检查,传来了一个令警方震惊的消息。

  死者刘某是汇通饭店的服务员,经过法医现场检查勘验,发现她身上后背有三处致命伤。

  因为这个致命伤造成大量失血,休克死亡。

  根据法医的检验结论,死者刘某,系被他人用三棱刮刀类刺器用力刺捅,致大量失血死亡。

  也就意味着,这不是一起普通的失火,而是有人蓄意纵火并杀人。

  究竟是谁杀害了刘某?

  警方立刻展开了调查。

  现场勘查发现,汇通饭店8楼有一间房门遭到了严重的烧毁。

  就是故意人为的将汽油置于房门附近点燃造成的。

  经过当时的办案民警走访调查,这间房住客是外地人,并且是两名天津人。

  在大火中,房间内的二人由于及时自救,并没有受到伤害。

  那么纵火者是有着明确的目标,还是随机选择房间纵火?

  警方对两名住客李某和聂某进行了询问。

  二人给警方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

  他们反映很有可能是史某造成的,史某来房间点的火。

  因为史某和李某聂某两人,经常存在经济上的纠纷。

  他们经济来往比较频繁,都是天津来呼市做文化用品这方面生意的。

  一来二去生意交往频繁了就有了矛盾。

  所以聂某和李某就反馈很有可能是史某点火造成的整个事件。

  如果真的如二人所说,是史某点火,那为什么酒店的服务员会被害?

  史某和服务员又有什么样的关系?

  众多疑点摆在了警方面前,当务之急是找到他们口中的史某。

  当时的办案民警立即去查询史某的居住情况,了解到史某当时在新城区某宿舍居住。

  所以立即走访了当时的现场。

  经过询问宿舍门卫反映,史某曾经给门卫一定的现金用来购买汽油。

  所以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为史某。

  但警方在史某的宿舍内并没有找到他本人。

  据门卫说,史某当天神色慌张的返回过宿舍,并且又迅速的打车离开了。

  1996年。

  当时的办案条件相对落后,破案没有什么先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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