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0章 魏清安冤案1(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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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年5月3日。

  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魏清安当日被执行枪决。

  据有关人士证实,判决书下达后,魏清安拒绝签字。

  要求法院出示他作案时穿的衣服、鞋子等证据。

  在当天行刑时,魏清安大声喊冤:“这个案子天长地久,总有一天会弄清楚的……”

  魏清安在刑场喊冤后,现场负责人下令暂停执行,紧急请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管领导。

  这位领导提出,从被害人提取的分泌物,经化验与魏清安血型一致,说明判决不可能错误。

  最终,时年23岁的魏清安被处决。

  魏有捞被通知去收尸时,才知道儿子已经被处决了。

  魏清安临刑前的预言很快变成了现实。

  1984年6月。

  洛阳市公安局抓获了一名叫田玉修的盗窃犯。

  在被判处死刑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其进行死刑复核。

  眼看就要拉去刑场了,田玉修向洛阳市公安局主动供述了他强奸、抢劫刘某的犯罪事实。

  当洛阳市公安局向案发地巩县公安机关查证时,两地警方不禁大吃一惊。

  强奸、抢劫刘某的罪犯魏清安已经在半年前被处决。

  现在突然冒出一个田玉修,难道魏清安被冤杀?

  案件迅速上报到河南省公、检、法高层,省委有关领导获悉此事后感到极度震惊。

  省委政法委决定成立由省检察院牵头,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派人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对魏清安一案进行复查。

  现已退休的王绳祖首先接受了采访。

  当年,他是河南省检察院刑事检察处处长,案件的复查工作基本上由他负责。

  除此外,当时的调查组成员还包括:时任省检察院检察员王连珠、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刘怀珍、省公安厅处长葛中玉等。

  对于调查组来说,深入此案的第一道关口是对魏清安和田玉修两人口供的甄别。

  在几乎所有的关于作案过程的审讯笔录中,魏清安的供述很详细,甚至连细节的描述都与案发现场完全吻合。

  而田玉修的供述却显得很粗,有些地方与受害人的说法不一致。

  到底相信谁的供述呢?

  在一个口供还是主要证据,且口供处于案件的核心地位的刑事司法年代,要想排除口供是非常困难的。

  河南省高院有关领导据此提出质疑。

  如果不是魏清安作案,为什么他交代的作案情节能够如此细致,与现场完全吻合?

  如果是田玉修作案,为什么他交代的作案过程含糊不清,不少细节与现场存在出入?

  这当然是一个问题。

  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和参与调查的王绳祖、王连珠两位检察官发现。

  魏清安的供述表面上看起来很详细,与受害人的证言和现场勘查高度一致,但魏清安的供述极不稳定。

  在11次审讯中。

  五次作了有罪供述,另外六次又推翻了供述。

  其中,有三次笔录记载,魏清安从审讯一开始就拒不承认。

  最后两次则完全不承认作案,要求公安机关拿出他犯罪的证据。

  作为检察官,他们从内心里隐约作出判断,这可能是案件侦查机关逼供、诱供、指供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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