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4章 河南双尸悬案3(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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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1年8月12日上午。

  时年18岁的史家周,途经当地一个路口的时候,将正在地里割草的村民强奸,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1992年。

  史家周又因为在焦作市盗窃摩托车、自行车,被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

  2001年。

  史家周在商丘火车站抢劫旅客,被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情报显示,史家周在服刑期间几乎住遍了河南省的各大监狱。

  这当中,也包括魏淑敏母子遇害的这个案件的发生地修武县新河农场,时间是1981年到1988年。

  尽管他离开新河农场的时间是1988年,距离案发时间1991年还有将近四年。

  但是刑警们了解到,史家周在出狱后并没有回老家,而是滞留在了修武县。

  当年史从朗去修武县,也正是为了看他。

  如今,史家周也已经在地下十年。

  刑警们回到当年他生活过的地方,能否找到史加周的DNA?

  结果当然是否定的。

  唯一的办法——开棺验尸。

  但自古以来无论是民间还是官方,大家一直奉行着身死案销这一说法。

  但这个30年的悬案已经成了修武县警方心里的执念.

  就算凶手已死,他们仍然希望能侦破案件,给死者家属一个交代!

  然而,就在民警们做完史家人的工作,计划下一步行动的时候,史从朗突然提出,需要办案人员拿出10万元的丧葬费用。

  根据当地习俗,如果谁家的坟被动了土,必须要找一块儿新地方重新下葬。

  史从朗认为,当年他将儿子风光大葬,花了很多的钱。

  现在警方又将史家周的坟挖开。

  就要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将儿子的棺椁重新迁坟安葬,这都需要钱。

  但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这10万块钱修武县公安局没有任何支出的名目,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不甘放弃的修武警方多次找到史从朗晓之以情动之以理。

  最终,史从朗打消了索要10元钱的念头,同意开棺验尸。

  2016年5月23日中午。

  这一天正是魏淑敏母子二十五周年的忌日。

  民警们开始对犯罪嫌疑人史家周的坟开棺验尸。

  30年前。

  王卫华提取了到了凶手的精斑样本.

  而此时学生范玉峰则要对嫌疑人史家周的遗骸做DNA提取。

  最终的鉴定结果,DNA检验的鉴定书非常明确地写着,魏淑敏体内的精斑与史家周DNA的吻合度达到了99.99%。

  从技术上讲,已经可以完全认定史家周就是这起案件的真凶。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对“依法不追诉原则”第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碍于罪犯史家周早在案件侦破十年前就已病逝。

  基于法律规定,司法机关也已无从追责。

  虽然没有用法律制裁,但终究可以给魏淑敏母子一个迟来的交代!

  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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