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8章 劫车杀人案1(2 / 2)
犯罪分子有较大可能是本地人。
因为通常劫车杀人的犯罪分子如果是外地人流窜作案的话,会驾驶赃车尽快逃离现场。
而本案抛尸和抛车都在同一个乡的辖区内,说明犯罪分子并未走远。
根据调查得知。
抛尸时间约在4月30日19时左右。
抛车的时间是5月1日凌晨4时左右。
在长达九个小时的时间内。
犯罪分子始终在茅村乡地界内转悠。
说明犯罪分子应该是本地人。
按照对犯罪分子的刻画。
犯罪分子应该为两人。
年龄在18岁至40岁之间。
且懂得驾驶技术并有劫车的劣迹前科。
但是,专案组按照这样的刻画。
在茅村乡的留武村、大庄村、梁山村、梅庄村等五个行政村筛查了一遍又一遍。
一连筛查了三个月却没有一点进展。
筛出的嫌疑对象无一例外被尽数否定掉。
1995年10月到1996年3月。
警方组织力量进行侦破攻坚,但悉数一无所获,导致4.30劫车杀人案成了悬案。
1996年4月9日。
公安部部长陶驷驹同志下令春季严打正式展开后,铜山县公安局将4.30劫车杀人案列为挂牌案件,作为本县严打斗争的头号攻坚任务。
侦查员在排查1996年3月中旬发生在茅村乡大庄村的一桩杀害幼童的案件时,4.30劫车杀人案的蛛丝马迹终于露出来了。
在侦查幼童被害案的侦查员在大庄村调查走访的时候排摸出了一条重要线索。
1995年5月初。
村民王应良应其姐姐王某某的请求,将其外甥王军送福建省打工。
而送去打工的时间恰恰和4.30劫车杀人案是前后脚的事。
王军突然离家南下福建打工,和4.30劫车杀人案会不会有因果关系?
鉴于案情复杂,且疑犯行踪不定。
为了不打草惊蛇,专案组在铜山县公安局秘密传唤了王应良。
经审查,王应良很快交代称:是自己的姐姐王某某得知儿子王军杀人后,央求自己将王军送出去“避风头”。
自己原本并不乐意,但架不住姐姐百般求告外加道德绑架。
只能从命,将王军送到福建泉州后返回。
在传唤王应良的时候,由于当时还有一个男青年和他同住。
为了不打草惊蛇,专案组连同他也带回了局子里。
原本对他的审查不过是例行公事走过场。
但是另专案组始料不及的是。
这名作为王军杀人作案知情人的男青年做贼心虚。
为了争取戴罪立功,主动向专案组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
一个叫“小龙”的男青年和王军有结伙作案的条件。
专案组立即兵分两路,一路赶往泉州抓捕王军,一路围绕“小龙”开展排查。
经查访,茅村乡范围内一共有三个小名叫“小龙”的。
第一个“小龙”因为只有14岁,且不具备作案条件被排除嫌疑。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