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6章 呼格吉勒图冤案4(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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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8日。

  呼和浩特中院对赵志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对赵志红交代的10起案件中的9起提起公诉。

  缺少的那件,就是“四九女尸案”。

  赵志红当庭询问:“我交代的第一起厕所女尸案,为什么检察院漏掉了?”

  审判长听罢立即阻止赵志红继续这一话题。

  庭审最后,赵志红被判处死刑。

  如果赵志红一旦处决,呼格案将永远成为一个谜。

  为了留下赵志红,替呼格吉勒图伸冤。

  汤计走访呼和浩特的公检法机关。

  在拿到的4份赵志红的笔录中,他发现赵志红的供述很稳定。

  不管是作案手法、侵犯过程还是受害者特征等。

  尽管数年后案发周边环境发生巨大改变。

  赵志红还能极其精准的指认现场。

  还能很清楚的把厕所的各朝向、方位描述的一清二楚。

  12月5日。

  赵志红在看守所在卫生纸写下了《偿命申请书》。

  这份偿命申请书是写给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  。

  他写道:我是“225”系列杀人案罪犯赵志红,我于2006年11月28日已开庭审理完毕。

  其中有1996年04月发生在毛纺厂家属院公厕杀人案。

  不知何故,公诉机关在庭审时只字未提!

  因此案确实是我所为,且被害人确已死亡!

  我在被捕之后,经政府教育,在生命尽头找回了做人的良知,复苏了人性!

  本着“自己做事、自己负责”的态度!

  积极配合政府彻查自己的罪行!

  现特向贵院申请派专人重新落实、彻查此案!

  还死者以公道!还冤者以清白!

  还法律以公正!还世人以明白!

  让我没有遗憾地面对自己的生命结局!

  2006年12月8日。

  汤计在收集到相关信息后,发表了第三篇内参《呼市系列杀人案,10起命案尚有1起未上诉,让人质疑》

  赵志红的偿命申请书,原本是要寄往高检的。

  有位警察害怕还没到达高层就被有心之人截了,所以将复印件交给汤计后才离开。

  不过,这封信在当时并没有激起多大的水花。

  有了新的证据,汤很快发表了第四份内参《杀人狂魔赵志红从狱中递出偿命申请》。

  2006年12月20日。

  内参发表后,正当法院准备进行二审审理的时候,中央领导的批示传达到了内蒙古:“重新彻查四九女尸案”。

  于是赵志红的二审并没有开庭。

  他被押回看守所,配合进行“四九女尸案”的调查。

  但是由于精斑样本、血液样本等关键证件的缺失。

  单凭赵志红的口供无法为呼格吉勒图洗脱罪名,此事一度陷入僵局。

  如果再次开庭维持了原判。

  那么呼格案就永无翻供的机会了。

  随即,时任内蒙古高检的检察长邢宝玉,给汤计提供一个方向。

  跨省,由最高院指定其他省区的法院进行跨省区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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