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7无法得到的真相(1 / 2)

加入书签

527无法得到的真相2010年6月1日。

这一天是儿童节。

湖南永州零陵区。

上午9点多,一辆绿色押钞车驶进位于芝山路26号的零陵区邮政分局大院。

身为押钞队长的朱军从司机手中取走了运钞车的钥匙后,转身来到枪库。

“今天要去市局验枪。”

按照规定,取枪必须有分管副局长签字。

值班人员聂焱询问朱军后,得到朱军的回答是,“领导在那边等我。”

并未多想的聂焱将库房里的“七九”式微型冲锋枪、“五四”式手枪、“六四”式手枪,以及6个装满子弹的弹夹悉数交与朱军。

聂焱注意到,与往常不同,朱军在签字时手有些发抖。

随后朱军将随身常带的太空杯换成一个黑色的纤维袋。

当他走出办公室的时候眼中的光芒不可察觉的逐渐变成了暗红。

“你在哪里?”朱军问。

“我在3楼开会。”对方回答。

9点半左右绿色邮政押钞车,驶上了政府路。

这里是湖南永州零陵区。

当地人把这条南津中路称作“政府路”,由北往南,依次分布着房产局、公安局、区委区政府、检察院、法院等政府部门。

开车的正是46岁的押钞队长朱军。

押钞车拐进南津中路46号,停在了零陵区法院里。

接近10点的时候,头戴鸭舌帽、肩背黑色旅行袋的朱军出现在了零陵法院办公楼4楼。

左起第一间,是水口山法庭庭长赵沪宁的办公室。

这是一栋陈旧的五层办公楼。

除了3楼会议室,几乎所有的房间都装有防盗门,大部分房间没有挂牌。

朱军先进了楼梯旁边的厕所。

大约一分钟后,厕所里走出来的朱军手里的黑色纤维袋已然换成了一把微型冲锋枪。

“哒哒哒······”

10点零1分,厕所左手边第一间办公室。

珠山法庭副庭长谭斌正在撰写判决书。

还没回过神来,便被推门而进的朱军一梭子子弹打成了“筛子”,当场死亡。

同在办公室内的水口山法庭庭长赵沪宁、副庭长蒋启东、书记员欧阳毅和伍晓辉,相继中弹。

受伤的赵沪宁、蒋启东和欧阳毅惊恐地向办公室外跑,被击穿腹部的伍晓辉趴在桌子下。

此时,打光微冲内所有子弹的朱军迅速到楼梯旁厕所内取出纤维袋。

转眼间,朱军再次掏出一把手枪对准了刚刚跑到楼梯的赵沪宁。

“嘭嘭嘭······”

赵沪宁被连打了五六枪,当场倒地身亡。

正从五楼下来的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员黄岚被眼前的一幕震惊了。

惊恐中黄岚一边想扶起倒地的同事,一边迅速拿出手机拨打了110。

电话还未通便被朱军击中背部,倒地不起。

本就已经受伤的蒋启东也未能侥幸逃脱,逃跑过程中被朱军再次打中,转眼便失去了生气。

四下环顾眼前再也没有了站着的人。

朱军毫不犹豫的用嘴含住了枪口,随后饮弹自尽。

从进入办公楼,仅仅用了不到五分钟。

3死3伤,朱军制造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首起法院枪击血案。

朱军,男,46岁。

永州市零陵区邮政局金融保安队队长。

手下管着13个人,司职全局邮政押钞工作。

因为工作需要,他保管着5支枪。

朱军的名声,在当地很响。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