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2海南陈满案3(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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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海南陈满案3据此,警方认为陈满有作案时间。

原因是陈满在702房、703房之间走动,他离开宁屯大厦的时间没人能准确认定。

通过梳理证人证言,辩护人意外发现,杨锡春他们的证言不仅不能证明陈满有罪,反而能证明陈满无罪。

遗憾的是,这些能够证明陈满没有作案时间的证据都被有意无意地忽略了。

1994年11月9日。

陈满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后因种种原因,陈满错过了上诉的期限。

“我是无辜的,清白的,这一点,请你们无论何时都要坚信这一点。”

——你们的儿子满

得知一审结果后,错过了上诉期的陈满家人感到非常遗憾。

然而,后来他们意外得知,案件进入二审程序,而且在二审的法庭上还出现了一份新证据。

原来,当年虽然判未上诉,但一审宣判四天后,也就是1994年11月13日,海口检察院向海口中院提出了抗诉。

检方认为,法院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显然过轻,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998年8月26日。

陈满案件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当年陈满父母没有前来旁听,35岁的陈满孤身一人走进了二审的法庭,没有人知道那一刻他内心的感受。

正是在这次的二审中,控方提交了一份新证据。

海口振东公安分局民警于悦实,二审时他从旁听席上来作证说,亲眼看见陈满于1993年1月绘制了杀人现场示意图。

提交了杀人现场示意图后,二审时曾被控方作为重要证据提交法庭。

“这示意图不是陈满画的,是邵局长画的,他画完了叫陈满添家具的位置。

你干的事情,把现场说说,我给你画出来,要是不是你,你画不出来。”

辩护人提到的证人于悦实不是别人,正是当年审讯陈满的警察。

于悦实是这样描述的:我在预审他的时候,我亲眼看到他写的这个现场图。

但据辩护人说,开庭之前,有人打电话给他说:“你不要问我是谁,我告诉你,我们公安局有人做假证。

他是8月份才调到公安局的,他证明陈满画的现场图,他亲眼看见的。”

辩护人说:“你8月份就看到陈满在1月10号画的现场图吗?

你做假证!

要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辩护人在庭审时这样质疑道:“公诉人,这是你的证人,他是一个制造伪证,嫁祸于人的假证。”

按说应该反驳辩护人吧?

谁都没反驳他。

最终,这份证明陈满有罪的新证人证言没有被法院采信。

海口检察院抗诉之后,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抗诉,维持了一审死缓的判决。

海南高院的裁定,就是案件的终审结果。

二审宣判后,陈满被转到三亚监狱服刑。

这一年,距离案发过去了七年,陈满已经36岁了。

对于陈满的父母来说,终审判决意味着申诉之路的开始。

老两口做了分工,母亲负责写信鼓励儿子,父亲负责写诉状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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