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1乐平奸杀碎尸冤案2(1 / 2)
551乐平奸杀碎尸冤案2但除狗叼出的一段手前臂外,至今未能找到关键的人体部位。
被告指认的分尸、抛尸地点也均无发现。
2002年8月。
在案件宣告告破两个月后,乐平公安在一份《说明》中也承认本案“未提取到有价值的物证”。
最难解释的是,如果根据判决书,案发次日警方勘察命案现场时,4名被告就出现在离现场不到400米的树林里焚尸灭迹。
一审上诉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也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4人口供前后有明显不一致之处,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重审后,景德镇中院仍维持原判,四人接着上诉。
2006年5月31日。
江西高院作出终审判决。
认定原判对4人所犯罪行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鉴于本案具体情况”,改判4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但何为“具体情况”,终审判决并没有做出具体解释。
至此,此案潦草收场。
虽然案子结案,犯案人正在蹲牢,破案警察也已立功升迁。
但围绕着案子的各种质疑,仍不绝于耳。
最奇怪的是,五人落网并没有使得案件的高发形势出现好转。
系列奸杀案件仍在中店村接连发生。
受害者既有晨练的52岁家庭妇女,也有给父母上坟的25岁女青年,甚至有出门玩耍的十余岁少女。
直到8年后。
2011年12月4日。
中店村。
下午5点,方国根正在家里陪着两个小孙子玩耍。
在村里做水泥工的弟弟方林崽路过自家门口时,进屋打了个招呼。
两个孙子一个孙女见到方林崽便缠着他喊“爷爷、爷爷”,方林崽咧开嘴笑,亲昵的从口袋里掏出3块零钱给了孩子们,一人一块。
之后,方林崽在大哥家吃了个便饭。
直到晚上,走出大哥的家门,钻进了黑夜里。
当晚23时30分左右。
乐平刑警大队接报警称,在市郊罗源村附近山上,一男子以打车为由,劫持一名三轮车女司机,并向家属索要1万元。
民警赶到现场围捕。
追至离案发现场几公里外的蔚蓝家园小区时,发现一男性嫌疑人。
并当场从其身上搜出一把短斧、一把自制匕首、两根绳子、三根烟蒂及现金8500元。
此人正是方林崽。
方林崽最开始谎称是欲行偷窃。
但经过连续审讯,在见家人的要求得到满足后,方林崽交代了全部罪行,包括一起未报警的命案。
据方林崽交待;1999年9月至2011年12月,8年间,其在乐平先后实施犯罪行为14起。
其中,故意杀害3人,强奸妇女10人,绑架1人,抢劫4人,强制猥亵妇女3人。
然而,戏剧性的一幕却发生在了2012年4月21日方林崽指认现场的路上。
当天上午,中店村村民邹兰兰和黄彩华在乐平市赣东北大市场,正遇上戴着手铐的方林崽被押着指认现场。
邹兰兰看到方林崽冲自己勾了勾手,两人便一道上前。
走到他身后时,方林崽突然回过头说,“绿宝超市的老板是我杀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