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章 击鼓鸣冤(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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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一面之词,颠倒黑白之言,我为何要认?!”

  “江才临,如果你一直这般不配合,本官就要棍棒伺候了!”

  “学生自然是配合的,就是不知道他们想让学生怎么配合了。”江才临扫了一眼周旭,话里别有深意。

  知府脸色也不大好,没想到江才临这么难缠。

  “江才临,这诉状你有何不认同的?”

  “上面之言,我皆不认同——我的兄长是被他们恶意打死的,后面的争执也是周旭带头先挑衅的,单凭他们一面之词想让我认罪,痴心妄想!”

  “凡事要讲证据,江才临,你的证据呢?他们可是有物证人证的。”

  周旭的人证有什么可信度?不还是威逼利诱来的吗?江才临嗤笑。

  “江才临,你的证据呢?”

  知府又问了一遍,心里满是得意——就是知道证据江才临自己才有,如今他们先一步将人抓了,他怕是拿不出来了,就算有,取的路上做做手脚便没问题了。

  处理这种案件,传唤的对象,除原被告外,还有证人和四邻。案件未审理清楚之前,被告暂时“羁押”,对轻犯及被告人经拷讯三次后仍有不认罪者,可“取保候审”。

  江才临如果坚持下去,这案子僵持住,就会被带下去看守,后面两次拷讯,严刑拷打是肯定的,毕竟这个时代最多的还是屈打成招。

  最后的结果不是被打死,就是背黑锅冤死——这个时代的“有罪推定”,便是如此。

  然而就在此时,衙门门口的登闻鼓忽然被敲响,沉闷的鼓声参杂着闪电的轰鸣,好似击在每个人的心尖,围观的百姓哗然,转身向外看去,只见一个身形瘦弱的少女费力的挥动鼓槌,雨水打湿了她的衣衫和头发,看起来很是狼狈,凄厉力竭的声音回荡在公堂。

  “明德书院学子江才临家属江秀兰,击鼓鸣冤!状告周旭等人!还望大人还我二哥清白!叫真正的凶手偿命!”

  一般情况下登闻鼓不是给百姓们鸣冤用的,平时那面鼓是县老爷用来宣告自己下班用的,只有特殊情况下,这登闻鼓才是告状鸣冤的作用。

  为了避免有人占用资源,程序是很严格的,只有走程序都不受理的话,你才能去告状,去敲“登闻鼓”,否则的话,就属于越诉,但是不管有没有冤情,都要先打五十杀威棒。所奏不实,打一百,诬告直接治罪。

  大雍的律法上清清楚楚的写着这一点:“凡军民词讼,皆须自下而上陈告。若越本管官司辄赴上司称诉者,即实,亦笞五十”。

  敲登闻鼓的代价还是很大的,所以真的被敲响,就说明是有冤案,这一敲,知府的绩效直接白干,而且说明什么,说明知府的治下并不公平公正,不出意外的话,此事没两天就可以传遍大街小巷,对知府的升迁很有影响。

  不过官官相互,除了名声受损外,其他的知府倒是不担心,只是难免也很恼怒,看着狼狈的少女进门,他的眼里闪过一丝狠厉。

  “你真的要告状吗?这五十下杀威棒可不是开玩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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