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章 内蒙古淫魔赵志红(五)(1 / 2)
2006年11月28号,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对赵志红的案子进行审理,按照程序,首先就是对他犯下的的罪行进行逐一核对。
从1996年到2005年,赵志红作案23起,杀害9个人,是否属实。
没想到赵志红马上回答:“不对啊,你们说的不对,不是9个人,是10个人,我做的第一个案子,就是1996年4月9号在公共厕所里杀了一个人,这个案子你们没说。”
他这话一出来,法庭上当场炸锅了,因为这个信息,算是第一次被公开放了出来,之前也就是少数的内部人知道,老百姓都不知道。
赵志红接着说道:“这事之前我已经招了,而且说了好几遍,你们怎么没记呢?”
这时候法庭上就乱套了,说什么的都有,但法官仍然没有采纳赵志红的异议,最终赵志红当庭承认了除了这个案子之外的9条人命,法院当庭宣判赵志红死刑。
很快二审就开庭了,结果当庭宣判赵志红死刑立即执行。
按照当时的行刑流程,已经很少有立即执行,当天动手的案件了,基本上都是二审结束之后,隔几天再执行死刑。
就在赵志红准备拉到刑场的时候,死刑突然被叫停了,行刑终止,赵志红又重新被押回看守所,等待择日宣判。
赵志红有点懵逼了,但他很快就意识到了,这事很可能和厕所奸杀案有关,于是几天之后,2006年12月5号,他在看守所里,做了一件令人吃惊的事。
赵志红在一张厚厚的卫生纸上,写下了一封特殊的《偿命申请书》,他希望用这封申请书,让检察院重视4.9奸杀案。
以下是这封申请书的全部内容:
偿命申请书
我是225系列连环杀人案案犯赵志红,我于2006年11月28日已经开庭审理完毕,其中1996年4月19日,发生在一毛纺厂家属院公厕的杀人案,不知何故,公诉机关在庭审时只字未提,但此案确实是我所为,而且被害人已经死亡。
我在被捕之后,经过政府的教育,在生命的尽头找回了做人的良知,复苏了人性,本着“自己做的事,自己负责任的态度”,积极配合政府彻查自己的犯罪行为,现特向贵院申请派专人重新落实,彻查此案,还死者以公道!还冤者以清白!还法律以公正!还世人以明白!让我没有遗憾的面对自己的生命结局!
综上所述,希望此事能得到贵院领导的关注,并给予批准和大力支持。
特此申请,谢谢
呼市第一看守所二中队十四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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