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这叫紧急避险!(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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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世界,人诡共存。】

  【类蓝星世界?私有设定。】

  【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大脑寄存处——】

  【请给我评论啊亲亲们!】

  ——

  时间:新纪元3360年4月13号。

  地点:酆都城,中央区,中央大街360号,政务大厅,冥府外派公差面试现场。

  考官看着卫央,真诚发问:“如何在阳间幼稚园内制服一个持刀歹徒,并且有保障的等待救援?!”

  卫央如实作答:“绑他之前,把他胳膊腿儿,踢掉环儿!”

  【掉环儿:(东北方言)指关节脱臼。】

  考官:“。。。。。。”

  他拿起ipad,抽查:“阳间《刑法》第234条是什么?!”

  卫央:“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考官点点头,再次询问:“所以,如何在幼稚园内制服一个持刀歹徒,并且有保障的等待救援?!”

  卫央(二审维持原判):“绑他之前,把他胳膊腿儿,踢掉环儿!”

  并且,在考官缓缓打出六个静默句号之前,卫央给出解释:“这不是故意伤害,这叫紧急避险!”

  “如果不让他这种凶残的人彻底丧失行动力,那么对于无辜的人来说,是极大的不负责。”

  “阳间刑法第21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只是把他胳膊腿儿踢掉环儿,又不是砍了他四肢再也接不上,那这就不算故意伤害,只是紧急避险。”

  考官默默在ipad上,记上这个点,别说,还挺有道理的。

  讲真,这也就是现如今的人类社会讲人权,搁过去,遇到这种情况,他们直接一哭丧棒砸傻他!谁特么跟你讲人权?!

  跟这种坏人讲人权,无辜的好人还特么活不活了?!

  没特么当场刮了他,都已经心慈手软了!

  考官一边腹诽,一边十分满意的将一沓子信息资料递给卫央:“恭喜你,你被录取了。”

  “这些都是与你生辰相合的枉死之人,你挑挑,看看想要哪个。”

  “谢谢。”卫央拿过资料,坐到角落里一通翻。

  嗷呦!

  真是时代在进步,死法在翻新!

  过去最多的是投河、跳井、上吊、饿死的。

  现在又新增了农药、车祸、割腕、烧炭、还特么有个游野泳让水草绊住的,以及三个植物人。。。

  这怎么社会环境好了,人还变脆弱了呢?!

  扒拉半天,她看到一个被单独用红夹子夹着的资料。

  这个死者,与她同名同姓。

  年龄相当,长得也行,就是,死因太令人膈应了!

  以下是资料内容:

  姓名:卫央

  年龄:35岁

  身高:168cm

  职业:自由职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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