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章 集体诉讼(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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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落款处,密密麻麻签着四十七个名字。其中,四十五个是云山街有固定店铺和摊位的东家姓名,两个是经常在这一带贩货的货郎名字。

  这两个货郎是从柳掌柜那里打听到这事的,某天突然杀到薛氏豆腐坊,直接找郑晴琅说要签名。当时,还把郑晴琅吓了一跳,以为他们这事泄露得那么严重。

  郑晴琅认真看完上面的内容,自言自语道,“这状纸递上去的话,这云山七霸就是昨日黄花了吧。”

  宜良县逢三、六、九日放告,也就是县官只在含三、六、九的日子里升堂审案。今日不巧,逢五,但因为他们这案情严重,甚至涉及人命,是可以请县官提前受理的。

  不过,郑晴琅想了想,最终还是决定明天再递状纸上去,因为,她要先通知四十七个原告,方便明日听讼审案。

  隔天,几十号人乌泱泱得从云山街出发,一路吸引了许多人跟在后头。

  一直走到县衙大门口,“放告牌”放出后,郑晴琅第一时间捧纸递进了县衙。

  不出所料,李知县一见这状纸,当堂准状,并立时传唤了原告、被告、证人三方细审。

  这一审,光听原告讲述被告的罪行,就花了一个上午,把外围的百姓听得群情激愤,差点就往公堂里头扔烂菜叶子了。

  李知县一个上午都在喊肃静,把嗓子都喊干了。

  下午继续审,轮到“云山七霸”开口了。他们一开始还死鸭子嘴硬,一副天不怕地不怕的样子,只说不服。

  等到证人上场,原告与证人口供一致,被告却言语支吾,几声威吓下,七人中便有人松口了。

  撕开了一道口子,剩余的事情也就瞒不住了,犹如拔出萝卜带出泥。

  李知县没了袒护“岳丈”的私心,断起案来特别公正明快。最终,七人锒铛入狱,雷霸判了斩监侯,其余人判了终生流放,同时七人均抄没家产,用于弥补各商户的损失。

  斩监侯也就是斩刑,不过不立即执行,而是先监禁起来,等待秋审或朝审的复核后再行刑。

  判词下来的时候,那伙人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特别是雷霸,一口一个他是雷氏的爹,把已经冷了脸的李知县气得够呛,当场又判了个咆哮公堂罪,各打了七人十杖。

  郑晴琅在一旁看着,胸中剩余那股郁气才终于散了,心道,多行不义必自毙,这是他们应得的代价!她虽如蚍蜉,但用尽气力,也可撼动内里腐朽的大树!

  原来,那日她给钟氏出的计谋,便是让钟氏想法子绊住李知县几日,然后趁着这几日空当,安排雷氏和那男子逃之夭夭。

  等两人没了踪迹,她再到李知县面前告雷氏和男子私奔了。

  李知县找不到人,自然会迁怒雷氏最亲近的亲人,也就是她爹雷霸。

  这个时候,她再联合众苦主商户状告雷霸,李知县肯定会接状纸,断案时也不会再顾及爱妾而轻判了。

  这么一操作,一则成全了那对苦命鸳鸯;二则除了那伙强人,云山街恢复太平;三则维护了李知县的官声。

  钟氏听过后,虽觉得“助人私奔”不符合她的价值观,但利大于弊,也就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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