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4章 大跨越(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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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经过双方协商签署协定,毛熊授予兔子米格-21F-13飞机及配套的R-11F-300发动机的制造许可证、安-12运输机及配套的AH-20K涡桨发动机的制造许可证。

因为伊尔14短程客机在毛熊国内已经停产,毛熊很大方的将伊尔14短程客机的相关技术作为上述两款飞机的赠品无偿赠送给兔子。

协议签署后,由毛熊提供包括全套生产技术资料,飞机、发动机散装件,以及当时国内缺少的成品、原材料。当然还少不了米格-21Ф型飞机用的К-13导弹生产技术。

协定规定毛熊政府在1961年6月至1962年8月期间将无偿地向中方提供米格-21Ф-13型飞机(含Р-11Ф-300型涡喷发动机和К-13型红外制导空空导弹)和安-12运输机(含AH-20K涡桨发动机)的全套生产图纸和技术资料。

并有偿地提供120架份当时兔子国还不能生产的米格-21Ф-13型飞机、发动机、导弹所需的部分原材料、毛坯、成品及附件。同时还向兔子方提供一架米格-21Ф-13型飞机样机、两台发动机以及飞机、发动机、导弹的部分散装组合件。

安-12“幼狐”中型运输机则提供12架份兔子国还不能生产的飞机、发动机所需的部分原材料、毛坯、成品及附件。至于伊尔14短程客机则只是提供全套的生产图纸和技术资料,不提供相应的散装件及原材料。整个协议共需支付给毛熊的费用为人民币20,832万元软妹币。

带队负责于毛签署协议的兔子国空军刘司令在听取航空专家的建议,特别在协议中注明要求提供飞机相关的设计资料,改变了原本历史中没有索要飞机设计资料,而降低了仿制和对飞机的改进的难度。

在获得毛熊转让三款飞机全套的生产图纸和技术资料后,兔子国内立刻部署相关飞机的生产和仿制任务。米格-21Ф-13型飞机的仿制任务交给了东北的沈州飞机制造厂负责,国内生产代号为62式歼击机。

安-12“幼狐”中型运输机的仿制任务交给秦川省的长安飞机制造厂负责,国内生产代号为Y-7运输机;伊尔14短程客机的国产化仿制任务交给了豫章飞机制造厂负责,国内生产代号Y-6运输机。

豫章飞机制造厂于1962年7月初完成了初总装出第一架作静力试验用的045002号Y-6运输机,次年批准定型,投入批量生产。

62式歼击机的原型机于1962年底开始生产,1963年11月完成机体静力试验。次年1月17日在首席试飞员葛文镛的驾驶下首飞成功。

长安飞机制造经过2年零4个月技术攻关,1964年12月10日Y-7运输机第一架原型机完成总装并成功试飞。

其中一件比较有意思的事就是航空工业部在部署Y-6运输机仿制工作时,因为飞机配套的1850马力的活塞发动机没有工厂能生产,最后竟然把活塞发动机的生产任务交给了红星机械制造厂下属的发动机生产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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