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 樊家珍直言不讳 细节上露出尾巴(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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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他到京西以后找一个老中医看了,还按方子服了十几服药。我就没当一回事情了。”

王洪宝的目的就是要让樊家珍没有感觉,除此以外,王洪宝可能还有其它不可告人的目的。在房事的过程中,“王洪宝”可能还采取了必要的避孕措施,如果樊家珍突然怀孕,那么,“王洪宝”的狐狸尾巴就露出来了。

“还有,我听雨蒙说此人有严重的脚气,我男人是没有脚气的,他的脚从来都很干净,即使在夏天,他的脚都不淌脚汗,也没有味道。”

“在尸检的时候,我们发现王洪宝的脚趾甲修剪打磨的很干净,很光滑。”

“自从我们结婚以后,我每天都给他洗脚,修剪脚趾甲,洪宝最喜欢让我给他修剪脚趾甲了,我们夫妻之间的感情非常好,除了修剪脚趾甲,我有时候还给洪宝捶背捏肩,可自从此人从京西回来后,从来没有让我修剪过脚趾甲,按摩就更没有了——我要给他修剪脚趾甲和按摩,他竟然不愿意。”

“所以,我不知道他的右腋下有没有蝴蝶状的胎记,也不知道他的左屁股上有没有三颗黑痣。但我男人洪宝的身上肯定没有你们说的蝴蝶状的胎记和三颗黑痣,洪宝的身上很清爽,一颗黑痣都没有。”

“现在,想一想,我非常后怕,这个‘王洪宝’和我在一起的时候,把灯关掉了,可我男人洪宝和我在一起的时候,从来不关灯。”樊家珍想到了很多信息——还有很多细节。“警察同志,这个‘王洪宝’当真是我男人洪宝的双胞胎兄弟吗?”

“既然你已经知道这件事情,我们就不瞒着你了,只要你保证暂时严守秘密,我们就向你透露一些情况。”

“这——你们放心,我是绝不会说的,我婆婆的身体一天不如一天,她如果知道这件事情,那不是要了她的老命吗?老人家已经很可怜了——就是你们让我说,我都不会说。”

“很好!实不相瞒,我们已经找到当年接生的产婆。”

“专为我们王家接生的产婆不就是刘李氏吗?”

“不错,就是他,另一个孩子就是她亲自抱走的。”

“他的养父母,你们找到了吗?”

“甘雨蒙。你没有跟他说吗?”

“我可不敢随便乱说。”

“樊家珍,此人的养父是康定人,名字叫降央卓布,是一个藏人,他是一个马帮的头人。”

“老祖宗和公爹一直关心王家的香火,有了双生子,这应该是一件天大的喜事,他们为什么要把一个孩子送给别人家呢?咱们王家在洪河镇是有头有脸的人家,再多的孩子都能养的起,把一个活蹦乱跳的孩子送给别人抚养,这究竟是为了什么?”

“听说是因为这个孩子横生倒养,差一点母子不保,王家人请来算命先生算了一卦,说如果把这个孩子养在家里,王家将永无宁日,如果把他送走,并割断彼此间的所有联系,王家才可安然无恙,永保平安。这个孩子是被当做灾星送走的。”

“这是哪门子歪理邪说,老祖宗和公爹都是知书达理的人,他们怎么能做出这种愚昧糊涂的事情来呢?”

事实证明,很多愚昧糊涂的事情都是知达书理的文化干出来的,笔者在这里举两个人例子:

《郑伯克段于鄢》中有这样的叙述:“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生庄公及共叔段。庄公寤生,惊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恶之。”

“寤生”是什么意思?“寤生”就是横生倒养,姜氏因为儿子庄公横生倒养而恶之。“姜氏”是何许人,她是郑武公的老婆,地位是何等尊贵崇高,她应该算是一个知达书理的人吧!可她竟然纵容并支持儿子“共叔段”为非作歹,专和庄公作对,并欲让共叔段取而代之,最后落得个“不及黄泉,不相见也”的结果。

诗人艾青,大家都知道吧!他也因为“寤生”被父母送给一个贫苦的农妇养育,直到五岁才回到亲生父母的身边。艾青被捕入狱之后,在狱中写下了著名诗篇《大堰河,我的保姆》。“大堰河”就是那个曾经养育过艾青的贫苦农妇,她没有名字,艾青给她起了一个名字“大堰河”。艾青的父母是地主,他们应该算是知达书理的人吧!

在中国历史上,文化人做反文化、反人性的事情还少吗?

“君权神授”,这种文化肯定是封建统治者创造出来的吧!想占天下为己有,便编造出“龙种”、“天子”的弥天大谎来,遗憾的是,这种可笑的文化竟然愚弄了天下所有的人。

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罪臣还要三呼万岁,有人甚至把这个当做思想道德的最高境界。

让女人裹小脚,这更是所谓的文化人干出来的丑陋无比的事情。

最骇人听闻的是所谓的“无产阶级*****”,孕育这样一个千年怪胎的人不仅是文化人,还是所谓的圣人。

笔者要说明的是,那些混杂在文化中的一些似是而非的东西,我们早该把它们埋进坟墓了,最好是把它们烧成灰烬,碾成齑粉,吹散而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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