Ек341еТ АыПщЖьаиШт1(2 / 2)

加入书签

  按理说,他先后打过两次电话,又叫李昌叫了烧鹅粉。

  电话听筒和装烧鹅粉的瓷碗上应该会留下他的指纹。

  但这些统统没有。

  桌上的打火机、装烧鹅粉的瓷碗、那两支烟头只有死者一人的指纹。

  由此可见,凶手不仅有备而来,而且还具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

  警方研判凶手与死者很熟,这是一桩早有预谋的情杀案。

  只要确认了死者的身份,后续就好办了。

  据李昌说二人看上去不像情侣,而是更像“嫖客”和“妓女”的关系。

  这说明死者很有可能是风月场所人员。

  因此警方立刻对油麻地附近的舞厅、酒吧进行调查。

  很快死者的身份被确认。

  施丽娟,时年16岁,父母早逝。

  后来她被人收养。

  但由于养父家贫穷,14岁她就辍学在元朗一家舞厅当舞女。

  后来又跳槽到旺角砵兰街的新琼楼舞厅继续从事舞女工作。

  有个艺名叫“绿萍”。

  小小年纪就一个人独自生活了。

  居住在油麻地一唐楼。

  确认身份后,警方立刻来到新琼楼舞厅了解情况。

  不过由于舞厅向来不干涉舞女的私生活。

  这一趟警方收获甚少。

  既未查出周华的下落,也未得到更多有价值的线索。

  只知道12月9日那天晚上11点左右,有一个中年男子打电话过来指名要找施丽娟。

  施丽娟在电话里跟他聊了一会儿,大概过了半个小时后称有私事需要出去处理一下。

  随后向舞厅请假出门了,此后就再也没有回来。

  见施丽娟工作的地方并无线索,警方于是来到了她油麻地的居住地进行调查。

  不料,这一查竟然有了重大发现。

  警方在房屋里找到了一张小纸条。

  上面写着:

  我由1961年12月10日起与施丽娟脱离同居关系。

  自此男婚女嫁,互不相干,立此为据。

  落款时间是12月8日,签名为周汉华。

  立字据是案发前两天,而具体分手时间则是案发当日。

  再加上“周汉华”与“周华”仅差了一个字。

  警方怀疑这个周汉华就是案发当日与施丽娟同住的周华。

  从字据上来看,周汉华与施丽娟曾好过。

  但最近二人正在闹分手。

  分手就分手,但又要立字据,说明二人分得很不愉快。

  显然是心有不甘的周汉华分手之后还百般纠缠。

  会不会是周汉华爱而不得,最后抱着“得不到的就亲手毁掉”的心态将施丽娟约出来后杀掉呢?

  有了这条线索后,警方马上着手调查周汉华。

  但由于这个名字太普通了,全港竟然有多个叫这个名字的男子。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