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6章(2 / 2)

加入书签

通过法庭陈述来用以达到减刑或者是缓刑的目的?

苏青柏微微皱了皱眉,随后,眉头舒展开来,笑着看向被告席位。

咚咚!

“被告方当事人法庭陈述完毕,现请控告方进行最后的法庭陈述。”

“好的审判长。”

苏青柏微微点了点头,对方想要打感情牌,那自己可要从法律层面上来进行陈述了。

尤其是.…想起当时钱伟在庭审上面的目空一切。

这种审判人员就应该遭受法律的制裁。

必须严判!

“审判长,我方法庭陈述如下:”

“首先,我方认为,被告诉讼代理人的陈述有一定的问题。”

“我不能够理解被告诉讼代理人中所陈述的,钱伟针对张大虎案件违法判决,只是一次小小的失误和人情。”

“法律是严谨的,一次小小的失误,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和影响。”

“再说,什么叫做小小的失误?”

“小小的失误,就让张大虎承担了40万的债务。”

“钱伟作为审判人员,能够想到40万对于张大虎的家庭来说,是一件多么难以承担的事情吗?”

“被告方诉讼代理人将这件事情说的如此轻松,是站在被告的角度来说的,还是站在自己的角度来说的?”

“又或者是高高在上习惯了,认为40万不值一提?”

“人情不能用法律来进行定义,但同样法律也不是人情往来中的选择。”

“法律是个人的吗?法律是钱伟定义的吗?”

“不是!”

“可不是的话,钱伟凭什么用法律当做人情?!”

“还有.…”

“被告方诉讼代理人能够解释一下,什么叫做以前同为审判长,能够知晓钱伟的处境吗?”

“一名是审判人员,一名是被告嫌疑人,两者之间有什么关联吗?”

“再有!”

“法律无情人有情,法律为什么无情,是因为法律的公平性。”

“法律给了在场所有人一个平等的机会,无论你是权贵,亦或者是平民都依法享有法律的公平性。”

“人有情就能蔑视法律的公平性吗?”

“所谓的人情世故,就能违反规则,践踏其他人的法律权益嘛?”

“不能!”

“法律的构造是为了什么?是为了构造出来一个平等的权利。”

“钱伟作为张大虎这个案件的审判长,依照自己的主观性,知道这件案子和自己的朋友的亲属有关,依照着自己有执法的权利。”

“判决时随意蔑视法律的公平性,对于张大虎来说造成了什么?”

“造成的是不公的法律判决!”

“造成的是法治的缺陷!”

“在法律的课堂上,我们常听到老师说过一句话,一次不公的审判,胜过十次犯罪行为。”

“有没有人想过如果钱伟这个判定认定了的话,那么会造成什么样的结果?”

“造成的后果就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可以依照这一次的庭审经验来进行判定:老人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那么在法庭上面,对于真正的见义勇为者,对于真正的好心办好事者,是什么样的一种态度?”

“不会让这些好心人心寒吗?”

“而他们在面对这么一句询问的时候,他们应该怎么解释?”

“解释说我是好心帮助扶人的,结果法院判处赔偿40万,那么造成的结果就是无人会帮扶。”

“这难道就是钱伟所说的他的出发点是好的,过程是违法的吗?”

“法律就是让好人背锅,为那些恶意控告者谋取利益是吗?”

“如果他的出发点是好的,作为审判人员,他为什么不维护法律的正义?!”

“凭什么这么判定?”

“难道凭借的就是他心中的喜好和往来的人情,所以来对法律进行评定吗?”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