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5章(2 / 2)
“叶律师.…你可一定要好好的帮我们.…律师费什么的,一切都好说,只要让我儿子判的轻一点,或者是维持一审判决,你要多少钱我都给。”
吴建磊同样目光焦急的望着叶华,虽然没有说话,但是也没有阻止李鑫。
叶华微微叹了口气,小声开口:“我尽力。”
周广宇将目光落在叶华的身上:
“对于诉讼方提出来的这一点诉讼请求,被告方诉讼代理人律师有没有什么要进行陈述或者是补充的?”
其实叶华心里也非常的清楚,针对苏青柏提出来的问题,没有什么好进行补充的了。
想要从其他地方进行减刑补充的话,很难被合议庭成员采纳。
于是只能进行常规的诉讼补充:“审判长,我方有想要继续陈述的地方。”
“首先是针对我方当事人吴国兴的犯罪情况。
吴国兴的犯罪,是在当时一种情绪非常激动的情况下展开了犯罪行为,本意上并不是针对方智慧的谋杀行为。”
“而是在一种巧合的情况下施展的冲动性犯罪。”
“本意的动机并不是杀害方智慧。”
“还有就是,吴国兴在犯罪以后第一件事就是进行了自首,具有坦白从宽的行为。”
“我方认为应该从这两点方面,来考虑对于吴国兴的判决。”
“审判长,我陈述完了。”
咚咚!
“被告方陈述完毕,吴国兴,你作为当事人,有没有什么要说的?”
吴国兴朝着被诉讼方席位上的父母看了一眼。
摇了摇头:“审判长,我没有什么要说的。”
“好的。”
咚咚!
法槌落下,沉闷的声音响起,也就意味着吴国兴的无期徒刑判决,没有了什么其他问题。
接下来就是对王媛的刑期辩诉。
而针对王媛的刑期辩诉这一点,也非常的简单。
只需要针对.…王媛的过失行为是否属于较重情节的认定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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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王媛的这个过重的情节认定,不难。
只需要将刑事责任中的因果关系关联起来,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
再说,前面已经关于这个问题进行过详细的辩诉了。
后面就容易了很多,只需要简单的将其提出来就行了。
审判台上。
审判长周广宇让苏青柏陈述了相关的因果责任划分。
苏青柏根据三点开始进行责任的划分。
其中三点主要的责任是:
第一:王媛没有通知方智慧,告知方智慧,吴国兴在出租屋门口的行为。
第二:在吴国兴实施犯罪的行为时,王媛知晓,但是并没有采取报警或者是帮方智慧拨打救护行为。
第三:王媛的主观意图不能得到证实。
这里的主观意图是指王媛为什么不拨打报警电话和拨打救护的主观意图。
这三点也就是合议庭中李鹏和杨起帆在商讨市内提出的观点。
苏青柏关于这三点的陈述和合议庭成员商讨的结果相差不大。
在苏青柏陈述完以后。
魏浩进行了反驳,具体还是想要通过王媛的主观行为进行反驳。
但是主观行为没有客观因素来证实,所以魏浩的反驳显得格外的无力。
咚咚!
在双方都进行陈述完毕后,审判长周广宇敲响法槌。
望着诉讼材料,微微点头,心里面已经有了判定。
接下来就是法庭陈述。
也是这场庭审中最关键的一个环节,也是最后的一个环节。
叶华和魏浩作为吴国兴与王媛的诉讼代理律师。
心里面都非常的清楚,法庭陈述,也是他们最后的机会。
虽然有些已经进行完判定了,可是在刑期上面,或许可以试着适当的利用法庭陈述进行减免。
审判台席位上,周广宇环绕了一圈庭审现场后,缓缓开口:
“庭审各方,对于目前庭审诉讼答辩还有没有其他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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