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7章(1 / 2)
在法庭陈述上,提出了对王媛的过失犯罪行为推荐刑期为四年。
面对检方提出来的更改推荐刑期。
周广宇开口:“合议庭已经了解检方的陈述,现请诉讼方或当事人进行法庭陈述。”
苏青柏原本想将法庭陈述交给谢景梅,可是谢景梅的情绪太过于激动。
于是只好由苏青柏代替进行法庭陈述。
“审判长,我方的法庭陈述如下:”
“根据我方提交的诉讼证据,其中有几个相关的证据是王媛对于我方委托人谢景梅的暗示羞辱和辱骂。”
“我方不知道为什么被告方王媛对于我方委托人有那么大的恨意。”
“但是我方知道王媛不可能会对我方产生任何的愧疚心理。”
“对于这场庭审的最终结果,我方只希望审判长能够用最公平公正的法律来进行判决。”
“审判长,我方的陈述完毕。”
证据有,事实依据有,客观因素有。
法庭陈述没有必要说那么多,只要将其中的重点内容点出来就可以了。
在陈述完后。
苏青柏看向了审判台席位。
谢景梅同样将目光落在审判台席位上,此时,她的心里无比的期盼,审判长能够将害死他女儿的主凶和有犯罪行为的人,通通判刑。
周广宇整理了一下诉讼材料,紧接着敲响法槌。
咚咚!
法槌落下的沉闷的声音在庭审现场回荡。
与其伴随着的还有周广宇严肃的声音:“现在开始宣布判决结果!”
书记员:“全体起立!”
庭审现场,所有相关人员起立,所有人的目光都集中在了周广宇的脸上。
周广宇开始宣读判决:
“本案案由:”
“诉讼方不服苏都中级法院一审对于吴国兴故意杀人的判决,申请上诉。”
“并,认为当事人王媛在本案当中有过失犯罪致人死亡的嫌疑,提起上诉。”
“本次庭审为合案并审案件。”
“下面开始宣布判决结果:”
“一:针对诉讼方提出撤销一审判决,苏都高级法院认为:”
“在一审判决当中,苏都中级法院对于当时的判决采用量刑不当。”
“在吴国兴对方智慧行使犯罪行为时,明显属于突发杀人,是由于自身因素引起的杀人行为。”
“对于自己的杀人行为,吴国兴供认不讳。”
“考虑到本案的社会影响力以及吴国兴的犯罪事实和自首情节。”
“现,宣布二审对于吴国兴的判决处罚。”
“撤销一审对于吴国兴八年有期徒刑的判决,改判吴国兴无期徒刑!”
“二:针对王媛的过失犯罪控告。”
“现有以下判定:”
“(1)在整场案件当中,根据客观的事实表述,王媛有明显的知情,可以预见吴国兴有可能对于方智慧有着伤害的行为,但没有进行通知,并且让方智慧去劝阻吴国兴。”
“以此判定,王媛对于方智慧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上的因果关系。”
“(2)在案发过程当中,王媛明显知晓发生了什么,但是在案发结束后,没有及时的拨打救护电话和报警电话。
基于(1),王媛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3)基于第一,第二两点,判定吴国兴对于方智慧造成的身亡,和方智慧没有得到及时的救援,在两者方面,王媛皆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造成较重的严情节后果,应判处3到7年有期徒刑。”
“在本案过程当中,王媛认罪态度不诚恳,没有自首情节,且造成了较重的情节后果。”
“即,判处,四年有期徒刑!”
“本院对于该案件具有管辖权且适用法律全部依照国内法律。”
“各方若对于本案的判决结果有任何的疑问或认定司法程序有任何的问题可以向相关的监督部门提起审查监察或继续提起上诉。”
“闭庭十日内,本院将会向各方发送判决书。”
咚咚!
“闭庭!”
最后两个字伴随着法槌沉闷的声音的落下。
庭审结束。
但有人对于这次判决不满。
被告方当事人席位上,王媛在听到自己被判了四年有期徒刑之后,愣了一下。
显然是接受不了自己竟然被判了四年。
脑海里不断浮现出一句话:不就是没有帮谢景梅出庭指正吗?凭什么她被判了四年?
“审判长!”
“我不服这个判决!”
“我觉得这个判决有很大的问题,为什么要判我?人又不是我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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