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5章(1 / 2)
“具体的过程是,董珠询问张同伟,昨天晚上和肖丽丽发生关系的时候,是不是闹不愉快了。”
“是不是肖丽丽不太开心.…”
“这个证据是针对于肖丽丽的口供进行的一个补充证据。”
“但实际上并没有直接说明,当时的具体情况。”
“另外我还有一个问题。”
“在董珠询问我方当事人张同伟的时候,特意带了录音笔进行录音。”
“我想请问审判长以及合议庭成员,董珠当时的身份是什么?”
“当时张同伟和肖丽丽已经订过婚,董珠的身份是张同伟的准丈母娘。”
“丈母娘跑自己女婿家里,问这种事情,并且还携带着录音笔….”
“专门在这件事情上进行询问.…这根本不合乎常理。”
“再有.…”
“肖丽丽和张同伟在此前,根据我方当事人的口供,已经进行过多次关系,为什么偏偏要在这一次发生关系的时候,举报我方当事人强迫?”
“对于以上两个问题,我方表示不是太理解,审判长,我想请检方或者是控告方能够完整的回答我这两个问题…”
“否则的话,无论法院怎么判决,我方都认为判决不合理,会进行继续上诉。”
苏白微微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
审判长李永春听完苏白的陈述,下意识的朝被告方诉讼代理人的位置看了一眼。
他也知道有苏白在,这个案子肯定是不好审理的。
没看上一次,还把他们的一个同事送走了吗?
苏白提出来的要求,算是相对比较合理的要求。
这两个问题也是本案审理的关键问题。
虽然说检方的间接证据和肖丽丽的口供以及董珠所掌握的证据,表明了张同伟的确有强迫的行为。
可是….
这种案子在其他地方,他不知道应不应该判。
可是,在这场庭审上,必须要结合各方的意见,然后再进行判决。
面对苏白的陈述,李永春整理了一下三方的申请陈述,接着看向检方和被告方席位。
“针对三方的陈述,法院已经整理完毕。”
“现在法院针对本案中的细节和诉讼申请中的过程进行总结。”
“第一:张同伟和肖丽丽发生过关系,这一点是事实。”
“第二:在发生关系的过程中,肖丽丽表现出了不开心,但是张同伟依然在继续,这一点可以由张同伟,肖丽丽以及录音证据可以证实。”
“第三:张同伟和肖丽丽在案发前是未婚关系。”
“以上三点各方没有异议吧?”
这三点,都是有着确凿的证据和事实依据。
无论是检方,控告方还是被告方,都没有任何的异议。
面对各方没有任何异议….
李永春继续陈述:“针对被告方的疑问,现在受害人一方或检方能不能够对其进行陈述,解释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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