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5章(2 / 2)
周然没有说话.…
这个时候,控告方援助律师陈乐举手示意回答。
“现在请控告方诉讼代理律师或者是受害人对于这两个问题进行解答。”
“好的。”
陈乐开口:“审判长,这两个问题其实很好回答。”
“第一个为什么董珠作为丈母娘要带着录音笔去质问自己的女婿。”
“首先,张同伟和肖丽丽两个人还没有领结婚证,还不是法定的婚姻关系,实际关系中,张同伟并不是董珠的女婿。”
“另外.…”
“为什么要携带录音笔.…这一点只能说明董珠有法律意识,自己的女儿遭受到了巨大的委屈,自己为自己女儿讨回公道这很合理。”
“肖丽丽是董珠的家人,可是张同伟并不是董珠的家人,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并且来询问自己的女儿遭受到了什么样的委屈,这不是很合理吗?”
“至于第二点就很好解答了,两个人虽然此前多次发生过关系,可是两个人还不是婚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肖丽丽不愿意,那也属于强迫行为。”
“不能说肖丽丽以前愿意了,现在不愿意就不属于强迫行为。”
“妇女的权利是需要保障的,就算是结完婚,使用暴力行为那也算是强迫!”
“所以,对于被告方的问题,我方认为这非常的幼稚,被告方完全不尊重妇女的权利。”
“我认为这是一种严重的偏见行为。”
“审判长,关于被告方的问题,我方回答完了。”
陈乐说完,还冷冷的看着被告方席位上的苏白。
苏白望着陈乐,笑着摇了摇头。
这援助律师,上头了?
应该让受害人回答的问题,却亲自回答。
在刑事诉讼中这么回答,可不是一件理智的事情。
如果说受害人以后翻供了或者说被告方拿出了其他实质性证据。
这援助律师可就涉嫌伪证伪词了!
面对陈乐的开口,苏白严肃道:“请问受害人委托律师,你的言行能够代表受害人吗?”
“在这里我想要先提醒一句,像这种刑事案件,委托律师的言行代表受害人,那么如果证词翻供,委托律师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苏白的提醒很严肃。
因为在庭审当中,尤其是性侵案,女方的口供很容易会遭受到某些原因进行改变。
刑事案件一般是非全代理,民事案件才是全权代理。
因为刑事案件一旦全权代理,那么,如果委托人说了假话你不知道,但是进行代理了,导致案件做出了错误的判决。
律师绝对会因为涉嫌伪证行为被送进去。
这也是大部分律师代理刑事案件的时候都非常小心,看重证据说话的原因。
只是.…
面对苏白的提醒,陈乐完全没有意识到刑事诉讼代理的危险性。
从心里面认为,好姐妹总不能骗好姐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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