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7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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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场上。

面对陈乐的话,审判长李永春微微皱了皱眉。

并没有就陈乐所提出来的问题展开讨论,因为这个问题根本不需要进行讨论。

在庭审场上,这个问题没有任何的意义。

清白?

那是立案人员所需要考虑的理由。

法庭只讲证据和法律依据,不讲如果.…

咚咚!

法槌落下,李永春开口:“针对录音笔是否是非法证据。”

“控告方当事人董珠,你当时在询问张同伟问题时,是否告知了张同伟或者是否得到了录音的允许?”

董珠:“这个..并没有。”

法槌敲响。

“根据证据中的隐私条款,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为非法证据。”

“董珠所提交的证据,没有经过张同伟的同意,相关内容涉及到了张同伟的隐私。”

“即,法院方面不予采纳。”

“检方有没有异议?”

对于这件事情,周然作为公诉人,没有什么太大的异议。

隐私权和个人隐私中包括:

有关于他人夫妻生活的事项,就算是他人婚外关系,向社会公布同样属于个人的隐私。

张同伟和肖丽丽虽然不是夫妻,可是董珠的询问以及涉及到张同伟的私生活关系了。

个人在没有得到当事人同意,进行的隐秘调查录音,是否能够作为庭审证据。

是要看法院方面是否认定为非法证据。

或者是对庭审案件相关的证据,采不采纳的问题。

法院对于这个证据,不采纳。

周然是没有任何意见的。

“检方没有任何异议。”

咚咚!

法槌落下,沉闷的声音在庭审现场回荡。

肖丽丽拉了拉陈乐的衣服:“陈律师,这个判定,是不是说我妈提交的证据没用了?”

陈乐点头:“是的,审判长判定了,不采纳这个证据,这个证据的确没有什么用。”

“那怎么办..?”

怎么办.….

陈乐拍了拍肖丽丽的手掌,示意其不要太担心:“这个证据,是在张同伟不知情的情况下录音的,涉及到了生活隐私。”

“这个没有什么办法。”

“但是侵害罪是口供罪,意思就是只要你一口咬定你的意愿是不愿意,是张同伟强迫你,这样的话,没有什么问题的。”

“哦哦.…好。”

.….….

判定证据完成。

李永春又结合着检方,控告方和被告方的辩诉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询问:

“肖丽丽,根据被告方所陈述的,当时你没有进行任何的反抗,是吗?”

肖丽丽开口:“不是的,审判长。”

“我当时拒绝了。”

“我说了我不要,意思就是我不情愿,我没有想到那个张同伟竟然来强的...”

李永春微微皱了皱眉,继续开口:

“你说的是强迫,可以具体的说说哪里进行强迫了吗?张同伟是否对于你进行过殴打,威胁等行为..?”

“没有..但是在当时我是不愿意的,我说了我不要,可是他还是在继续,我当时不想让他来,他非要。”

“....”

非要?

“在这个过程中,也就是说,你的主观意愿是不愿意,可是并没有做出反抗的行为是吧...?”

“对的。”

“那么你有提供有关于你的口供证明的证据吗?”

“比如说当时你说了,张同伟骂过你,或者是侮辱过你,对你实施过轻微的打击。”

“你身上留有伤痕,或者是在当时情况精神受到了巨大的创伤。”

“这些证据你是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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