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4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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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既定的事实。”

“并不能因为他见义勇为了就不判定他是故意伤害的行为。”

“如果因为他见义勇为的行为,就不判定他是故意伤害,这是对于法律的亵渎,也是因情而对法律的不尊重!”

“基于这一点,检方坚持认定,广有志的行为是故意伤害。”

唐亮在陈述完毕后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以及被告方席位。

他的陈述非常简单。

说白了。

意思就是他也认同广有志属于见义勇为。

但是见义勇为又怎么样?

见义勇为是见义勇为,故意伤害是故意伤害,两者之间要进行分开。

从唐亮的陈述中不难看出,他的观点是见义勇为,不能为故意伤害的行为买单。

也就是说.…你的见义勇为行为,对于施暴人造成了伤害,伤害是实质的。

有了这种实质性的结果,那么你就是等同于说故意犯罪,

对此,还针对情和法进行了阐述。

啧啧.…

苏白在听到唐亮的陈述,微微抬头看了一眼唐亮。

唐亮说的对吗?

对!

但是在这个案件当中,他并不认同。

于是开口反驳:“我想请问检方,你怎么就能认定广有志的见义勇为行为和故意伤害是分开的呢?”

“广有志的见义勇为行为.…从一开始的角度来看。”

“是什么?”

“是针对王强的不法侵害进行的阻拦!”

“这一点没有任何问题吧?”

唐亮:“没有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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