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5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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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

这场庭审最关键的一点也就在这里。

如果说,孙怡作为证人进行指正的话。

认定她和王强之间有关系,并且有着提前认识的好友关系。

那么这场庭审,广有志很有可能会被判,可能刑罚较轻,但是还是有着巨大的影响,至少判个两年缓刑。

并且在民事赔偿方面也不低。

所以.…

其实,这场庭审围绕的一点就是,孙怡和王强到底认不认识,两人之间到底有没有关系。

显然.…

苏白拿不出证据来证明两个人之间没有关系。

可是要想证明广有志有罪,需要对方拿出证明,孙怡和王强有关系。

在这一方面,作为被告方委托律师,苏白占据主动的优势。

在苏白陈述完毕后。

审判长席位上,孙军低头看了一眼诉讼材料。

紧接着,将目光放在控告方席位和检方席位上。

“根据检方提交的相关证据,在这一点上,我没有注意到证明王强和孙怡之间关系的直接证据。”

“检方认为呢?”

林羽作为公诉人,点了点头:“审判长,在王强和孙怡的关系证明上,有一个间接证据。”

“根据王强和孙怡两人的口述,两个人并没有认识的直接关系。”

“两人的陈述是….两个人是由朋友介绍认识的,没有添加什么联系方式,基于这一点,没有什么直接的证明,能够证明两个人之间是朋友或者是认识的关系,这一点我跟执法方确定过了。”

“嗯!”

孙军点了点头。

“执法方提供了两人认识的相关证据证明吗?”

“提供了。”

这个时候,王强接过话开口,将提供的证据交给了一旁的工作人员。

关于本次庭审,他按照张硕说的都已经做足了充分的准备。

该打点的打点,该理清的理清。

基本上不存在什么意外情况。

只要孙怡一口咬死,他们两个认识。

并且按照他说的进行陈述,那么这个案子基本上没有太大问题,保证能把广有志给锤进去!

对于张硕这名律师,他还是非常信得过的。

.….

工作人员将相关的证据材料交到了审判长席位上。

孙军在看过证据以后,转而又让工作人员交到了被告方委托律师席位上。

苏白看了一眼证据。

大致意思就是执法方,经过勘察表明了,王强和孙怡两个人是认识的。

并且只有一份书面证明。

???

苏白愣了一下,只有一份书面证明是什么意思?

如果执法方经过勘察认证了王强和孙怡之间有着认识的关系。

那么应该提交的证据是什么?

应该提交的证据是,王强和孙怡之间是如何认识的,而不是一份【王强和孙怡认识】这种类似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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