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6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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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

犯罪流程和犯罪过程,孟子义都在审讯的时候进行交代了。

唯独不交代物证,根本就不合理!

所以对于柏浩杰的陈述,苏白当即开口反驳道:

“请问检方的这种陈述有着事实依据或者证据吗?检方的陈述是不是围绕着自己的想法和怀疑来的?”

“检方的这种怀疑完全的没有道理!”

“孟子义将其他的详细过程和具体情况都已经交代了,为什么会不交代凶器和前往案发地点的信息?”

“再有。”

“孟子义是交代了的,可是,执法方和检方为什么没有一点进展?”

“可能说凶器被孟子义隐藏的很好。”

“但是孟子义前往案发地点的方式呢?”

“依靠人的奔跑能力,肯定不可能达到当时的案发地点,肯定要乘坐交通工具,或者是骑行工具。”

“为什么检方和执法方没有调查出来,孟子义的骑行工具或者是乘坐的交通工具,这一点很难吗?”

“没有调查出来的事情,就等同于没有证据。”

“再有就是,根据法医的鉴定报告显示的,顾乔和谢伟死亡是由于某型号刀具,杀害。”

“这种某型号刀具在孟子义家中并没有出现过,也没有任何孟子义购买此类型号刀具的证据。”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有没有一种可能是因为孟子义根本就没有这所谓的凶器刀具?”

“他没有杀人,没有购买刀具,自然不知道凶器去哪里了。”

“这一点也从侧面验证了,孟子义,没有杀害谢伟和顾乔。”

“因为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谢伟和顾乔是孟子义杀害的。”

这个时候,柏浩杰追问了一句:

“根据被告方委托律师的陈述,那么为什么孟子义在一审的时候会陈述人员是他杀害的?”

“如果不是他杀害的,他为什么要承认?”

苏白:非逼我说的那么直接吗?

为什么承认这不是明摆的事实吗?

苏白当即进行反驳:“刚才我让孟子义将自己身上的伤痕已经亮出来了。”

“孟子义是由于遭受到了犯人的殴打以及侮辱和精神上的折磨,不得已选择了供述。”

“可是在法庭上.…法庭是一个极具神圣的地方。”

“法律坐在这里。”

“孟子义可以阐述他的委屈,阐述他遭受的的不公平的待遇,阐述他为什么供述。”

“这也是为什么孟子义选择在高法院内进行翻供的理由。”

“并且我方认为。”

“在本案当中,没有最直接的物证,也就是凶器,不能够解释孟子义是如何到达案发现场。”

“这两点没有解释清楚,我方就不承认检方的指控。”

“所以我方想要请昆市高级法院和省检,对于本案再次进行梳理调查。”

“接受我方当事人孟子义的翻供。”

“以上是我方的陈述。”

苏白深吸了口气,在陈述完毕之后,将目光紧紧的落在了审判长席位上。

怎么说呢.…

最关键的凶器没有找到,一审判决完全是硬判。

依照的就是孟子义的口供,后续补充证据。

并且。

苏白了解到,在一审的时候,一审的审判长告诉过孟子义。

如果交代了最主要的物证凶器,那么就判定孟子义死缓。

但是如果不交代,就是死刑。

也恰好是苏白在死刑未执行的时候,提起了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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