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6章(1 / 2)
再说。
犯罪流程和犯罪过程,孟子义都在审讯的时候进行交代了。
唯独不交代物证,根本就不合理!
所以对于柏浩杰的陈述,苏白当即开口反驳道:
“请问检方的这种陈述有着事实依据或者证据吗?检方的陈述是不是围绕着自己的想法和怀疑来的?”
“检方的这种怀疑完全的没有道理!”
“孟子义将其他的详细过程和具体情况都已经交代了,为什么会不交代凶器和前往案发地点的信息?”
“再有。”
“孟子义是交代了的,可是,执法方和检方为什么没有一点进展?”
“可能说凶器被孟子义隐藏的很好。”
“但是孟子义前往案发地点的方式呢?”
“依靠人的奔跑能力,肯定不可能达到当时的案发地点,肯定要乘坐交通工具,或者是骑行工具。”
“为什么检方和执法方没有调查出来,孟子义的骑行工具或者是乘坐的交通工具,这一点很难吗?”
“没有调查出来的事情,就等同于没有证据。”
“再有就是,根据法医的鉴定报告显示的,顾乔和谢伟死亡是由于某型号刀具,杀害。”
“这种某型号刀具在孟子义家中并没有出现过,也没有任何孟子义购买此类型号刀具的证据。”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有没有一种可能是因为孟子义根本就没有这所谓的凶器刀具?”
“他没有杀人,没有购买刀具,自然不知道凶器去哪里了。”
“这一点也从侧面验证了,孟子义,没有杀害谢伟和顾乔。”
“因为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谢伟和顾乔是孟子义杀害的。”
这个时候,柏浩杰追问了一句:
“根据被告方委托律师的陈述,那么为什么孟子义在一审的时候会陈述人员是他杀害的?”
“如果不是他杀害的,他为什么要承认?”
苏白:非逼我说的那么直接吗?
为什么承认这不是明摆的事实吗?
苏白当即进行反驳:“刚才我让孟子义将自己身上的伤痕已经亮出来了。”
“孟子义是由于遭受到了犯人的殴打以及侮辱和精神上的折磨,不得已选择了供述。”
“可是在法庭上.…法庭是一个极具神圣的地方。”
“法律坐在这里。”
“孟子义可以阐述他的委屈,阐述他遭受的的不公平的待遇,阐述他为什么供述。”
“这也是为什么孟子义选择在高法院内进行翻供的理由。”
“并且我方认为。”
“在本案当中,没有最直接的物证,也就是凶器,不能够解释孟子义是如何到达案发现场。”
“这两点没有解释清楚,我方就不承认检方的指控。”
“所以我方想要请昆市高级法院和省检,对于本案再次进行梳理调查。”
“接受我方当事人孟子义的翻供。”
“以上是我方的陈述。”
苏白深吸了口气,在陈述完毕之后,将目光紧紧的落在了审判长席位上。
怎么说呢.…
最关键的凶器没有找到,一审判决完全是硬判。
依照的就是孟子义的口供,后续补充证据。
并且。
苏白了解到,在一审的时候,一审的审判长告诉过孟子义。
如果交代了最主要的物证凶器,那么就判定孟子义死缓。
但是如果不交代,就是死刑。
也恰好是苏白在死刑未执行的时候,提起了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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