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5章(1 / 2)
这里的威胁性指的是生命和身体安全上的威胁性。
那么邓华对王安造成了生命和身体上的威胁性吗?
显然没有。
并且邓华和王安两个人之间关系的行为是属于违法行为,并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你上赶着要项目,要工程,然后说对方是强迫找你要钱。
你可以不给他吗?
当然可以。
所以这种行为,不构成强迫。
完全是王安在依照着自己的想法和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观意愿。
在庭审上进行胡搅蛮缠。
或者说,是为了让邓华给他背黑锅。
但审判长和检方不可能对这一点进行采纳。
所以,审判长直接驳回了王安的请求。
并且要求王安在庭审上不得再扰乱庭审秩序。
王安憋了一肚子气,想要开口,却不知道该怎么开口。
于是扭过头询问自己的律师自己说的对不对。
陈大义:.…
“你说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王安:.….
.….
这场庭审所持续的时间较长,大部分人都是处在一个认罪认罚的过程中。
只是在庭审上,审判长需要反复的去确认某个事实。
以确保本次庭审,不会出现其他错判的情况。
在此过程中,庭审拉长了一定的时间。
中间还休过一次庭,因为上午庭审时间不够,所以到了下午继续开庭。
最终在下午的时候,本次的庭审迎来了最终的判决。
邓华作为本次案件的主要人员之一,被判决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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