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8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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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通过以上两条搜索可以从侧面证实方如风,在客观上正在实施犯罪预备的行为。”

“再结合先前方如风,在谢婷婷离开之前发出的,我会杀了你的话。”

“基于以上,完全可以认为,方如风的行为达到了犯罪预备的条件。”

“并不符合上诉方委托律师所描述的,无客观事实证明方如风正在实施犯罪预备行为。”

“所以检方对于本案的意见是驳回上诉方无罪申请的请求。”

“维持一审原定判决。”

针对检方所陈述的这一点情况,苏白了解。

通过搜索这个关键词来判定故意的主观性,这一点怎么说呢.…

很模糊.…这个判定在法律的认定上面通常会认定方如风,在主观上有想要实施犯罪的意愿。

但是如果将此归类为在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很牵强!

为什么这么说?

那需要先了解一下,犯罪预备行为通常是指什么?

通常指的是行动力。

在这个案子当中,行动力指的是预备刀具或者是预备其他杀人工具。

当然,搜索也可以作为一定的证据作为判定条件。

但是搜索妻子出轨了怎么办,或者是杀人了会不会判死刑,可不是行动。

如果方如风进行搜索的是,我该怎么样去杀害我的妻子不留痕迹。

用什么样的刀具去攻击,可以达到快速杀人的目的。

这样的搜索情况完全可以判定在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为什么?

因为这种搜索,是搜索怎么样去杀人。

但是方如风的搜索是什么?

方如风的搜索是杀了人之后,自己会不会被判死刑,妻子出轨了怎么办。

从这一点上完全可以看得出来,他只是在主观上有这种侵向。

并没有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的行为。

如果说这种搜索都能判定为客观事实。

苏白只能说这可能是他接触过很多案件中的第一例。

再有一点——从情理上来讲,方如风第一个搜索的是妻子出轨了怎么办。

如果真的杀了人之后,会不会被判死刑。

基于这两点,以及当时的环境来讲。

方如风是处在一个对于自己妻子出轨愤怒,但是又理智的情况之下。

所以,对于检方的陈述,苏白并不认同,举手示意下开口反驳:

“我方并不认同检方所陈述的内容。”

“在搜索栏中搜索的内容并不具备客观上实施犯罪预备行为的事实。”

“什么叫做犯罪实施的预备?”

“在刑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准备工具和制造条件是犯罪预备。”

“首先方如风并没有准备工具和制造条件,其次,方如风搜索的内容也不是和准备工具与制造条件有关系。”

“基于这两点而言,他搜索的内容怎么就从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的预备?”

“完全不合理,并且不符合法律的解释条款。”

“审判长,我方申请驳回检方的相关陈述。

“并且对于检方所陈述,依照搜索内容来判定,在客观上方如风实施了犯罪行为预备的申请进行驳回判定!”

“以上是我方的反驳观点。”

在犯罪预备的四个必要条件中。

最重要的就是取决于客观上是否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不管是苏白还是检方,都是以这一个内容进行着重的辩述。

因为从这四个条件来看,如果判定了方如风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那么这场案子就会又败诉。

在苏白开口陈述完,此时受害方中的委托律师徐霞举手示意。

“审判长,我方完全不同意上诉人委托律师的看法.…”

审判长:“请陈述相关内容。”

“审判长,我方认为这个案子要从具体客观的情景来看。”

“从客观的情景出发。”

“方如风是不是表达了想要杀害谢婷婷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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