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6章(1 / 2)
”
“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服用盗版药的购买人群暂时没有出现控告方所陈述的出现并发症的情况。”
“再有.…”
“根据我方提交的证据能够表示,盗版药完全符合我国的用药成分标准,不过在我国没有经营的许可权利。”
“所以被称之为“假药”。”
“可是在成分上并没有出现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成分。”
“还有一点,我想要强调和说明,在林勇购买的所在国家,这种假药,是属于其他国家的“正版药品”,有着经营的许可权利。”
“所以从这方面来讲,我方并不认同控告方所陈述的观点。”
.….
苏白清楚的进行了反驳性的陈述。
将公诉人的陈述和控告方的陈述都反驳了回去。
面对反驳,公诉人在听完苏白的陈述后,微微点了点头。
没有再做过多的回应,刚才苏白陈述的非常清楚了,他的观点是基于一审的判决结果而定的,进行牟利的观点。
虽然说基于这一点,他还可以继续反驳,但实际上没有继续反驳的必要。
因为关于判定是审判长来进行判定。
他只需要将这些提出来,而后由审判长选择是否进行判定就可以了。
而另一边.…
控告方张远在面对着苏白的反驳时,当即表示:
“对于上诉方委托律师所陈述的观点,我方并不认同。”
“从用药成分上来讲,盗版药相比于正版药的确更能引发各类并发症。”
“暂时没有出现,并不能够代表未来不会出现,并不能够代表不会由于潜在的危险性,对未来健康造成巨大的危害。”
“上千人购买了盗版药,那么就是有上千个危害。”
“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情节严重的情况。”
“至于上诉方所陈述的,目前没有爆发出来的情况。”
“可能是由于偶然性。”
“所以对于这一点,我方认为应当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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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张远的这种说法,苏白觉得,对方这完全是在说服自己和说服审判长。
为什么这么讲?
因为这种说法完全站不住脚啊!
存在潜在的危害性,哪个药品不存在潜在的危害性?
只要其成分不超标,符合国家规定,对人体没有特别严重的危害,符合国家发行的标准。
那么这种药品,就属于正常的药品!
现在张远的陈述完全是一种“表现形式”。
难道是想给后面的老板表现一下自己尽力了?
对于这种情况,苏白仍然做出了反驳:
“我不知道控告方所陈述的内容是依据什么管理法,管理法的条例控告方并没有列举出来。”
“单从具有隐藏的危害性,我想请问一下控告方.…”
“格列正版药难道不会引起并发症吗?”
“会,但是概率要比盗版药小很多,如果购买盗版药的群体能够购买正版药,这种并发症几乎不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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