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8章(1 / 2)
新婚夫妇遇害。
这个案件所有犯罪人员认罪认罚,并且事实充足,证据充足。
在这种案件当中.…
庭审的主要目的就是排查出案件中的相关信息,确保没有遗漏。
而后根据所对应的刑期进行判罚。
像这个案子,被告四人,犯罪罪行严重。
会不会判死刑?
绝大多数的人心里都认定了,被告人四人很有可能会判决死刑。
但是该走的流程还是要走的,比如说排除有没有什么其他减刑的可能性。
就比如说,曾经有一名死刑犯,在判罚期间,突然做出了一件足以推动某项巨大科研的事项。
这种情况就属于重大的立功表现,免除死刑。
当然.…
这种情况少有,并且基本上不可复制。
庭审场上。
所有人都知道,这场庭审进入到了最关键的时刻,那就是关于刑期的判定。
庭审台,审判长席位上的吕鹏辉将面前的材料翻了几张。
开口:“目前关于本次庭审的主犯,从犯已经确认。”
“各方均无异议。”
“本案当中,张良,张大力,于卫,王文远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
“其认罪认罚。”
“现在对被告人所犯罪行严重程度进行判定。”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被告人张良,张大力,于卫,王文远等四人所犯罪行严重程度异常恶劣。”
“对于以上,张良,张大力,于卫,王文远等四名被告人有没有什么其他要陈述的内容?”
这个问题的意思是,有没有什么想要减轻判罚的因素。
针对审判长的问题,被告人的各个委托律师都进行了相关的陈述。
张良,张大力,于卫三人的委托律师原本就是援助律师。
援助律师大部分都是基于客观的事实,对于罪名进行相关的认定。
所以,在审判长提出来,其所犯罪行严重程度属于异常恶劣时。
援助律师只是基于基本的情况进行了陈述,并没有否认这一点。
并且张良,张大力和于卫等三人的情况也没有可以有减刑的情节。
三人都参与到了犯罪的事实当中,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不过张良的援助律师倒是提出了一点,那就是张良刚满18周岁没有几个月的时间。
想要提出这一点,让审判长考虑对其的刑罚。
在张良,张大力和于卫三人的援助律师陈述完毕后。
吴振才缓缓提出来了自己的观点。
主要有三点。
第一,刚满18岁不久。
第二,有自首情节。
第三,就是降低本案中被告人的犯罪程度,用以保证能够判决王文远死缓。
“审判长。”
“在庭审上的判定当中,判定王文远为本次案件的主要犯罪人员。”
“对于这一点,我方并没有任何异议,但是我方想表明一个观点。”
“那就是在这场庭审当中,王文远,虽然作为团队的主要人员。”
“但是并没有提出来犯罪的想法,可能在张大力提出来的时候,他在一定程度上默认了,但是他在一开始的时候并没有这个观念。”
“再有就是。”
“王文远刚满18岁不久,仅仅多出三个月。”
“刚达到入刑的年纪。”
“可能在某些观念上还属于未成年人,对于法律没有太多的敬畏,对于生命也没有太多的敬畏。”
“有个成语说的很好,无知者无畏,因为不知道,所以无所畏惧。”
“王文远这是严重的缺少了法律的意识。”
“所以造成了这场悲剧的发生,对于这一点,我方委托人王河对受害人的家属也抱有很大的歉意。”
“多次找到受害人的家属想要给予一定的补偿。”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