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5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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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种行为,我方认为已经涉及到了严重的程度。”

“所以我方认为,我方提出来的诉讼请求,并没有什么过分的地方,也没有任何超标和不符的情况。”

苏白的陈述,是从另一方面侧重了,成功律师事务所的李明和余成犯的严重过错。

这个案子所涉及到的诉讼请求,苏白是经过了深思熟虑的。

关于赔偿的事宜,以及公开道歉的事宜,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成功律师事务所必须要赔偿和对白君律师事务所进行公开道歉。

剩下的两个——吊销余成和李明的律师执照,以及要求成功律师事务所暂停营业几个月。

这一点儿.…对余成和李明来说是最接受不了的事情。

那么话说回来。

这一点是通过什么来进行判定的?

这一点就要看所涉及到的后果和主观严重性来进行判定。

也就是刚才苏白作为原告方和李明作为被告方所展开讨论的问题。

针对苏白的陈述,李明再次开口:

“对于原告方的陈述,我方依旧不认同。”

“我方再次强调。”

“本次案件我方的确有进行不正当竞争。”

“可是我方在主观上没有那么严重的恶意性,也没有预想到会产生这样的后果。”

苏白笑了笑,没有预想到会产生这样的后果?

怎么可能没有预想到?

换句话说。

在当时,余成和李明,更希望会产生更加严重的后果。

因为白君律师事务所的名誉遭受的损失越大,那么就对他们成功律师事务所越有利。

所以说没有预想到会产生这样的后果,根本不可能也不现实。

从另一方面来讲.…

法院和审判长会采纳这种说法吗?

也不会!

苏白笑着反驳:“我想请问一下,被告方律师所说的没有那么严重的恶意性,指的是什么?”

“能不能够更清晰的陈述出来呢?”

李明:“可以,我方陈述的没有那么严重的恶意性,指的是没有预想到会造成那么大的后果。”

“因为成功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不大的律所,在董果果这个案子,二审改判以后,第一时间想着的是提升自己的名气。”

“这一点没有什么不对的。”

“再加上因为受害人委托律师出自白君律师事务所。”

“我方想要提升自己的名气,附加上白君律师事务所肯定会对成功律师事务产生良性提升名气的效果。”

“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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