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2章(1 / 2)
这个案子所涉及到的刑事谋杀,是执法方所定义的刑事谋杀。
根据具体的案件来看.…
在这个案子中,虽然有谋杀的情节和情况,但定义为激情犯罪更合理一些。
为什么这么讲?
因为在这个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他们两者的关系是比较亲近的。
并且从执法方控告的情况来看,苏白没有看出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目的。
或者说没有看出来犯罪嫌疑人有着谋杀犯罪的犯罪目的。
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之间是情侣关系。
两个人为大学同学,并且目前还是在校的大二学生。
两人的感情一直都非常的不错。
并且时常会约着一起出去玩。
在这个案子当中,男方作为犯罪嫌疑人,在案发的当天与受害人之间爆发了巨大的冲突和矛盾。
发生了激烈的争吵,闹分手。
随后,受害人遇害。
具体详细的过程是,男方因为和女方闹分手。
于是想要缓解他们之间爆发的巨大矛盾和冲突。
男方提出了想见女方,约了一个地点。
然后在相约的地点,女方遇害。
详细的情况,苏白大致看了一眼。
男方表达,他在约见的地点根本就没有见到女方。
更不可能去杀害女方。
而且.…
他和女方的关系非常的好,非常的亲密,完全没有杀害对方的理由。
他当时也只是抱着去缓和矛盾的目的,去约了女方在某某地方见面。
可是没有想到会出这种事情.…
从主观以及一审卷宗内的详细情况来讲,苏白认为,男方的陈述有着一定的依据。
可是从证据上,怎么说呢.…
事后在执法方调查的时候,找到了男方杀人的作案工具!
并且通过各方面来看,男方有着最主观的作案动机和作案嫌疑,并且还有着作案时间。
各种情景加在一起。
证据确凿。
一审判决男方死缓。
按理说,这个案件证据确凿,没有什么其他的问题。
可是关键点在于.…
犯罪嫌疑人,也就是那名男大学生,一直否认自己没有残害自己的女友。
作案工具他根本不知道是从哪里来的。
不清楚是怎么从他那里找到的。
男大学生一直喊着冤枉,希望法律能给他一个公正的判决。
可是.…
法院并没有采纳其观点,而是依靠着作案凶器等主要关键性证据。
判定了那名男大学生一审死缓。
怎么说呢。
苏白觉得这个案件涉及到的情况比较复杂。
一来——所有的嫌疑都指向了那名男大学生。
并且还有作案工具等主要证物。
如果真的是那名大学生将其残忍杀害的,按照正常的审理流程,不会叫冤或者是陈述什么其他情况。
二来——如果那名男大学生不是犯罪嫌疑人,那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在哪?
所谓的作案的凶器从哪来的?
这个案子是一开始肖海博的律所接取的,一审的时候也是老王接的。
老王表示,这个案子从各方面来讲。
受害人都不像是那名男大学生,说白了,他认为受害人不是现在犯罪嫌疑人杀的。
可是案件的主要嫌疑和主要证据都指向了那名男大学生。
一审又是这么一个判罚结果。
他们原本一开始想上诉二审开庭。
可是了解到了近期,陪审团制度可能要落地,就等到了现在。
然后又将其转交给了苏白。
苏白再将这个案子深入了解过后,还是决定要当面的接触一下犯罪嫌疑人。
才能更深入的了解这个案子的真实情况。
毕竟.…
这个案子,如果不是犯罪嫌疑人杀的人,那么做案工具是从哪来的?
这一点是最关键的一点!
第一,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到底是不是犯罪人。
第二,如果现在的犯罪嫌疑人不是犯罪人,那么可以根据这个作案工具来找到真正的犯罪人!
.….
走出办公室,苏白想带着李雪珍去见见犯罪嫌疑人,了解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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