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80章(1 / 2)
按照开除公职的管理条例,开除公职是需要有必要的条件。
什么叫做有必要的条件?
必要的条件就是不满足那些条件,就不能够开除一个人的公职。
在体制内,一些人就算是想要辞职,都需要经过层层的审核流程。
更别提将人开除了。
那么什么是必要的条件,比如说,最简单的例子,。
如果张洪涛是处在一个有犯罪行为的过程当中,那么按照管理条例需要进行开除。
因为有刑事责任是不能够担任体制内人员,这一点是硬性的规定,也是必要的条件。
可是如果确认没有犯罪嫌疑,那么按照相关的规定就需要重新回到其岗位上。
将张洪涛开除公职这件事情完全是不合理的,同样也不符合管理法的规定。
张洪涛在陈述其被法院拒绝恢复公职。
这一点让苏白感觉到挺意外。
当然.…这其中如果没有其他人的干预,说实话,苏白不相信一个基础初级法院,会不恢复张洪涛的职务。
对于张洪涛开口请求苏白,代理他恢复公职这件案子,苏白心里也清楚,这个案子本质上还是与张洪涛被判渎职,属于同一个案子。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这件事情本质上是当初的被告人,也就是省代表那边,对于张洪涛的报复。
在确认不能够让张洪涛被判有期徒刑以后,于是就剥夺了他的职位,也算是迫不得的降低了报复的程度。
对于这个案子,苏白当即开口表示:
“好,这个案子我委托了。”
“你来南都,咱们再当面具体的商量一下关于这个案子的详细情况。”
“嗯!”
“好的苏律师,我这就订当天的票去南都。”
.….
白君律师事务所内。
李雪珍在得知了张洪涛被开除公职,苏白再次作为委托律师委托了张洪涛的案件,表情有一些小开心。
因为从苏白描述的这个情况当中,对张洪涛开除公职的情况,对方的做法完全是不符合规定的。
在国内,在没有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开除公职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
只能够调岗.…不能够开除。
就像是某个著名的影视剧中一样,某一很大的领导,在有着绝对话语权的时候,对于一名不作为的干部,也只是表达了不满。
向下级表达了对不作为干部的不满。
并没有将其开除,只是将其调到了少年宫,担任一个闲职。
所以在体制内开除公职,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情。
这件事情就算是行政部门的领导,也不能够在明面上直接开除一名没有违法犯罪的公职人员。
只能说调查和收集公职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
随后将其开除。
所以从这一点来看,将张洪涛开除公职的这一情况,完全的不符合规定,也不符合管理条例。
那么从这一点上来看,完全可以从行政方面,来找到萧山,许明远的问题,然后将其送进去!
想到到时候能将人送进去.…李雪珍脸上不由的露出来了欣喜的笑容。
毕竟怎么说….在张洪涛的这个案子当中,所涉及到的人员都知道张洪涛是无罪的,但是仍要逼迫着张洪涛去认罪认罚。
像这种情况,所涉及到的人员都应该送进去!
送进去送进去!
美滋滋呀!
.….
办公室内。
面对着张洪涛所遭遇到的情况,李雪珍做了一个详细的询问。
最后得出了个结果:对方这么做完全是违法违规的行为。
张洪涛心里面也清楚这一点,自从他被诬陷枉法裁判,到目前为止,一切都非常的不顺利。
原本他还以为自己被判无罪以后还能够恢复法官的职位,还能够帮普通人维护法律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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