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九十七章 哎呀!我的妈啊!(1 / 2)

加入书签

“…我发现啊!以前的那一套好像的确不适合现在国家的经济发展啊!…您也说过,落后就要挨打!现在的世界我是看出来了,有钱才能发展啊!没钱啥都做不了!就说我们的老朋友B朝鲜吧!

        …现在他们靠着苏老毛子的援助!…肆无忌惮啊!….虽然他们现在的人均生活水平,比我们国家要好,但是,我看啊!在不久以后,咱们的老百姓绝对生活要比他们好啊!…呼!你还别说,我看了一些国内经济学家写的东西!…以后国家的发展….啊!…主…主席…嘶嘶….您….醒了?…”

        总理靠在藤椅上,一边翻看着报纸,一边在那自言自语的说道,突然间,他无意中的转头,就发现了他口瞪木呆的一幕….

        “….呼呼….原来我是在做梦啊!….还以为是真的呢!…”吴老头从梦中惊醒,他从床上坐了起来,他的举动立马就惊动了老伴。

        “….三更半夜的!怎么了?…做恶梦了?…”

        “….唔!…你睡吧!我起来!…去书房坐下!….”

        吴老这段时间,在常委会上被打压的厉害,现在他这边人是越来越少了,眼看就是要大势已去的状态了,他还真的不甘心啊!

        吴老爷子坐在书房,默默地看着紧闭的厚绒窗暗红色帘布,缓缓的吸着烟思索着…….

        油布街小巷,还是一如既往的安逸,肃静,明哨,暗桩,流动哨,那都是各司其职,骆林也回来有几天了,知青潮也落下了帷幕,现在也归于平静。

        骆林现在还是在总参部上班,他也不是天天准时去,而是象后世一样,他想几点去就几点去,当然,总参部分了几个部门,各自为政,互不干涉。

        所以,二部那就是骆林的天下,虽然,二部后来又来了个副部长,顶替去北河工作的骆林,不过这个人也是京城人,也是红二代来的,自然知道骆林是什么人了,他可不敢随便炸刺,要知道,得罪了这位小爷可没啥好下场,所以,他这个副部长其实就是个摆设,二部的人都清楚,谁才是二部的真老大。

        不过马青松等人还是给这个副部长面子的,毕竟,人家也是红二代不是?而且这个人还是五七干校出来的!

        啥是五七干校?

        五七干校,是中国文革时期根据窑洞那位《五七指示》兴办的农场,是集中容纳国内党政机关干部、科研文教部门的知识分子,对他们进行劳动改造、思想教育的地方。

        “干校”是“干部学校”的简称,名实相差悬殊,其实是一种“变相劳改”的场所。

        五七干校学员在劳动前学习主席语录。

        19XX年X月X日,窑洞那位看了总后勤部《关于进一步搞好部队农副业生产的报告》后,给林X写了一封信。

        在这封后来被称为《五七指示》的信中,窑洞那位要求全国各行业都要办成“一个大学校”,这个大学校“学政治、学军事、学文化,又能从事农副业生产,又能办一些中小工厂,生产自己需要的若干产品和国家等价交换的产品”。

        “这个大学校,又能从事群众工作,参加工厂、农村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又要随时参加批判资产阶级的文化革命斗争”。

        窑洞那位还要求学校缩短学制,教育要革命,不能让“资产阶级统治”学校。

        [《五七指示》反映了窑洞那位要在全国每个基层单位开展“批判资产阶级”的思想,也表现出他对知识分子一贯的不信任态度。《五七指示》出台后,中X中央转发了这封信。

        19XX年8月1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全国都应该成为XXX思想的大学校——纪念x国人民解放军建军39周年》,对《五七指示》作了进一步阐述及推广。

        19XX年,黑X江柳X干校命名为“五七”干校,成为中国第一个以此命名的干校。此后大批的五七干校在各地开办,许多老干部被“下放”到干校劳动。

        “五七干校”由此也成为了中国历史上一个特定的名词。

        当时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等大批国家机关在南河、北湖、西江等18个省区创办了105所五七干校,先后遣送、安置了10多万名下放干部、3万家属和5千名知识青年。

        而各省市地县办的五七干校更是数以万计,在那里接受改造的学员有数十万人。

        19XX年“九?一三事件”后,《人民日报》刊发社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1972年4月24日),要求正确执行党的干部政策,“解放”了一大批老干部和专家教授。随着他们的返城,五七干校也渐趋衰落、冷清。

        但谁也不敢贸然撤销;仍有一批人滞留在此。大多数地方则把五七干校当作让干部轮流去劳动、学习一段时间的场所。

        当全国掀起“批林批孔”、“批儒评法”、“学习无产阶级专政理论”、“评《水浒》”运动时,各地的五七干校则成了办应景学习班的场所,平时则只有看守房舍和农具的留守人员。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