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27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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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是在政府部门的主导下,让企业自行处置资产,自行兑付,实现100%兑付之后,对负责人免于刑事处罚;

二是咱们组织兑付,对该企业的资产,该拍卖的拍卖,然后根据偿债顺序,用剩余净资产进行兑付。”

尽管听上去区别不大,可是细一琢磨就会发现问题。

第一种方法是拯救企业的方法,实际上默许了企业先行利用自己的资产兑付,只要把储户的存款兑付完毕,剩余的欠债以及欠缴政府的税款可以利用随后的经营利润逐步偿还。

第二种方法实际上就是破产清算的味道,最后根据兑付情况量刑。

钟国仁说完之后,看向了大家,首先发言的是张口区的区委副书记郑晓萌。

他说道:“要是宣布扣除已得利息后,只兑付本金,我感觉储户不可能接受,担心他们会继续上访!”

钟国仁说道:“这一点没有丝毫讨论的余地,这就要求你们做好解释工作。因为他们的行为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

旁边忽然有人问道:“要是谁多领了呢?比如他存了一千万,就存了一年,带走了240万元的利息,这些怎么办?”

真是什么事都有啊,竟然有人问到了这种问题,要知道,大部分人一旦存在这儿,不是急需钱的谁也不会取走,都在等着吃利息呢。

钟国仁说道:“真正是大额的资金,必须由公安机关追回来,毕竟这是刑事案件,刑事优于民事!要是个别群众数额小的情况,就不必兴师动众去追缴了!”

住建委的同志说道:“我认为第一种方法是对本地企业的一种保护,只要企业负责人不是破罐子破摔,还要给他一个机会的!”

旁边土地局的同志说道:“那不行,因为根据偿债顺序,欠缴的各种税费是第顺序,要是按照第一种方法,政府应该得到的最后得不到,谁来承担责任?”

是啊,万一兑付完成后他的企业彻底倒下了,谁来替他偿还政府的税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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