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2章(1 / 2)
“还有呢?”
“那一年我和村里的民兵连长郭大强一起去公社参加表彰会,中午公社主任请喝酒。大强喝多了,骑自行车回来的时候,路过一个小桥,一头栽到桥下,河里水不深,我本来要救他的,想到村里大队长犯了错误,被批斗了,村里缺着大队长,大强是有力的竞争者,我就没有下河捞他,看到他没影了,才大声的喊救人,来了几个小子,捞了半天没有找到,第二天在河下游找到他的尸体。大强死了,我顺利的当上了大队长。”
“到底大强自己落水的,还是你把他推下去的?”尹二民毫不客气的问老爹。
“你个瘪子,你爹再狠,从来没有杀人的心。”
见死不救分两种。一种是非特定关系人,没有法定的救人义务,是不道德。还有一种是有法定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构成间接故意杀人。比如当爹的眼睁睁的看着年幼的儿子被淹死,自己老爹在火堆里快烧死了不救,就是犯罪。
那个老婆和老娘同时落水,先救哪一个,其实法律上有明确答案。救老娘是法定职责,救老婆是道德范畴。不救老娘是犯罪,不救老婆不道德。
尹老大和郭大强不是特定关系人。但是两人一个村子,一起去开会,郭大强落水,尹老大见死不救,缺德,缺八辈子德。
“郭大强落水的时候还有人看见吗?”
“没有。后来村里人有传言,说是我把郭大强推进河里的。那时候郭大强有一个儿子,不到一岁,后来他老婆改嫁,听说过的不怎么好。这事不会是郭大强的儿子干的吧?”尹老大小心翼翼的问。
尹二民压根就不知道村子里有过一个郭大强,更不知道郭大强的儿子,他的儿子估计和自己差不多,早就过了青春冲动的年纪,不过杀父之仇不共戴天,郭大强的儿子要是最近才听说自己的爹是被尹老大推进河里的,趁寿辰之时前来寻仇,不是没有可能。
尹二民在稿子上写下:郭大强。
“还有吗?最近的?”尹二民不耐烦的说。
尹老大闷头吸烟。
“你要是不说,这事我不管了,你在村子里被人砍了脑壳我问都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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