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83章(1 / 1)
曾家辉对于陆俊生反应的情况,倒是深以为然。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内地传媒比如经济时报、南方周末等都曾对希望工程的内部问题进行过报道,但这仅是少数报纸如此,而大多采取的是低调不出声,甚至几乎是鸦雀无声;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倒是青基会的邹小达,他反而利用传媒曾一度声嘶力竭的喊叫自己如何冤屈、自己的投资是如何的“合法”。
假的就是假的,违规就是违规,就看有没有人站出来说话。
现在的陆俊生就算是站出来说话的一个重要之人。
曾家辉与陆俊生的谈话持续了四个多小时,看看时间谈得太晚了,有些情况一时也不知怎么谈起,二人在咖啡厅里用了一份简单的西餐,算是当天的晚餐,曾家辉与陆俊生商议,先整理情况,然后需要了解什么情况随时联系,于是这才分道扬镳,相互告辞。
对于这一天谈话获得的重要信息,曾家辉没有搁置,而是直接去了办公室,他要整理一下谈话内容。同时,他也叫来了几名熟悉基金会财务情况的工作人员,作了一个大致的了解验证。
直到很晚的时候,他才梳理整理了一份报告,《关于邹小达使用资金违法与否?》,提出了几个情况进行佐证:
第一,邹小达违规投资数额巨大,且投资时间长达十年,而且这种“黑幕”好像还只有极少数人知道。一家报纸曾报刊登文章披露此事后,邹小达召开单位内部中层干部研究对策,可就在这个会上,还有许多不了解内情的干部义愤填膺说:报纸说我们挪用捐款去投资?这是胡说!我们应该立即起诉!我们的青基会《声明》不应该软下去。可是直到现在,邹小达也不敢起诉报纸媒体,这说明了什么?如果是正大光明、合法合规的投资,邹小达为什么要对自己单位的中层干部“保密”?也许,一方面是因为他自知此事的不合法;另一方面,在青基会里,只有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基金部专门负责投资和财务部的少数负责人才知道希望工程的巨额捐款曾被拿去投资了。
第二,邹小达在对各省市青基会负责人谈话时,不敢承认自己是“直接投资”。这又说明了什么问题?其实基金会的各级负责人都知道,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法规,基金会自行“直接投资”属于违规;委托其他金融机构“间接投资”,属于合法。调查到的初步情况是,邹小达在违规投资严重亏损的情况下,竟然抽取各省市希望工程的“待拨款”,继续追加投资。面对各省青基会负责人,邹小达曾经说:任何投资都有一定的风险,利润永远与风险成正比,这是投资活动的一条铁的规律,一般年回报率达到15%以上的都有风险性……基于以上考虑,我们设计了希望工程共同基金,即将各地方基金会和青基会年度结存资金的一部分集中起来,以青基会名义,委托专业的投资公司进行投资操作……基金会不能自己办公司,不仅是我国的法律规定,在国际上,基金会也是把资金委托给银行或投资公司管理以实现安全增值的。他的这一段话,不用找人核实,直接可以从《邹小达说希望工程》一书中查阅到。这已经能从一定程度上说明,希望工程的公众捐款也罢,从各省抽取的共同基金也罢,从一开始就都是由邹小达亲自操盘、直接投资的。
第三,会计师事务所在曾经的审计时,邹小达先表示按照惯例,签署文件,保证提供全部应该提供的会计报表和会计凭证,可当审计进行到查验投资收益到底如何,要求基金会进行函证时,邹小达却拒绝了。这又说明什么?有关人士证明,邹小达拒绝的理由是:投资情况不关审计的事。
…….
第六,青基会财务部负责人可以证明的事项…。
当写到这儿的时候,曾家辉停下笔思索良久,还是有几个不能明了的问题,而且他也深知这举报人的说明,有些是可信的,有的也不竟然。
弄不清的地方,绝不胡乱下定义。
第二天上午,曾家辉早早就到办公室,他通过电话再次向陆俊生了解情况,并对通话进行了录音,表示调查了解情况的客观公正性。
“陆部长,对于审计中的问题和账务方面的糊涂帐,我还是有几个不太明确的地方,我想再跟你作一个情况了解,为了保证说法的客观公正性,我们的这个通话需要录音,你不会介意吧?”
他是要光明磊落的调查,这很对陆俊生的胃口,既然自己是实名举报,那还有什么介意的,“曾书记能这样说,那是看得起我陆某,您请问吧?”
曾家辉在电话中略作沉吟,“陆部长,对于你反应的这些财务问题,你能作证吗?”
“能。”陆俊生再次斩钉截铁的说道:“我接手担任青基会财务部负责人之后,我就发现我们有那么多的“投资糊涂帐”,为理清全部投资,我曾耗费了许多心血想一查究竟。可最后发现,希望工程的许多捐款,财务部只有划帐记录,却没有投资合同书,这是严重违背财务管理规定的。也就是说,连我们财务部都搞不清楚是怎么回事,那就只有邹小达自己知道内幕,这样的内幕显然经不起审计,这也就是为什么会计事务所没能介入调查的原由,也是邹小达为什么要拒绝让审计人员审计的关键所在。”
曾家辉一边记录,一边在电话中继续问道:“邹小达不是对这些做过公开说明么,这个你又怎么看?”
陆俊生冷笑道:“对于不明内情者来说,邹小达的某些公开辩解,或许很有蛊惑性。可对于内行者来讲,根本瞒不过的。”
“你能举一下例子吗?”
“当然。比如说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基金的保值增值必须委托金融机构进行”,为此青基会曾请求央行介绍一家金融机构以便安全托管资金,可光有那一说,并无实际行动。原因是这项规定在请求时已经已废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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