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章 你管毁灭证据叫悔罪?(2 / 2)
张伟懒得在它身上浪费唾沫星子,也就只是象征性地说了两句万金油的辩护词,便就此作罢。
接下来邀请第四个被告人受审。
罗娅栗,微信公众号“娅娅话社”,粉丝5万+,同名微博账号“娅娅话社”,粉丝30万+。
两个平台,三篇文章,总的浏览量过千万。
也是非常出众了。
张伟长出一口气,调整心态,重整旗鼓,起身为其辩护:
“我方当事人并非有意诽谤!”
“她完全是受到网络不实信息的误导,误以为自诉人耍大牌,态度嚣张,当街行凶。”
“正是在这样的错误认知之下,才出于义愤,发表文章进行批判。”
“我方当事人是无意犯罪,过失犯罪,应当从轻判处。”
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即便造成的危害和后果一样,但是在量刑上,也会有相当大的差距。
举个很直观的例子:
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也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过失致人死亡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样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但量刑却相去甚远。
而过失呢,又分为两类:
一类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即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
另一类是过分自信的过失,即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发生危害后果,结果并未避免。
张伟主张罗娅栗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在此基础上争取减刑。
可他话音刚落,便遭到张三的强烈反对。
“姑且算被告人是受到不实信息的误导才发布诽谤文章。”
“可在我方当事人直播澄清之后,它依然选择性眼瞎,我行我素,放任文章继续传播,继续发酵,又作何解释?”
张伟:“啊这……”
“呵呵,这还不算完。”
张三举起一份证据。
“事发之后,曾有数名热心网友给被告人发私信说明情况,可它非但没有及时删除诽谤内容,停止侵权,反而还对热心网友冷嘲热讽,足见态度之嚣张和恶劣!”
“审判长,我申请出示证据。”
苏贯彻点头:“同意。”
很快,一份证据被当庭呈现。
是几张微博私信截图——这些都是林北的粉丝发给他的。
从私信截图中可以看到,网友给罗娅栗发私信为林北澄清解释,还自带了证据。
有的是视频链接,有的是截图。
可罗娅栗不但没有听劝,反而还骂网友是“北孝子”、“洗地狗”之类的。
嚣张嘴脸展露无疑。
张伟嘴角不停抽动。
这蠢娘们儿,有这种事居然瞒着他。
焯!
现在被打了个措手不及。
回复私信,就表示罗娅栗看到了消息,也知道了真相。
可它还是散布诽谤信息。
这不就妥妥的故意犯罪么?
但张三的攻势还远不止于此。
“被告人在微博和公众号发的文章,全都开通了流量主,可以通过浏览和点击获取收益。”
“浏览量越高,收益越高!”
“我完全有理由相信,被告人的行为是出于盈利目的。”
“为了一己私利,明知是诽谤信息也要发表和传播,不惜伤害他人为自己牟利。”
“如此种种,足以说明被告人不但是故意犯罪,而且主观恶性极为强烈,请合议庭从重判处!”
张三声音洪亮,语速又快。
气场强大无比,瞬间就全面镇压了张伟。
张伟脸色变得无比难看,哑口无言。
见状,罗娅栗急了。
连忙大喊道:“不不不,不是那样的!”
“我只是,只是神经大条反应慢了点而已啊。”
“后来我不是都删了妈,这还不足以说明我的悔罪态度吗?”
可张三却冷冷一笑,淡漠开口:
“悔罪?你管毁灭证据叫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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