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章 你管毁灭证据叫悔罪?(2 / 2)

加入书签

张伟懒得在它身上浪费唾沫星子,也就只是象征性地说了两句万金油的辩护词,便就此作罢。

接下来邀请第四个被告人受审。

罗娅栗,微信公众号“娅娅话社”,粉丝5万+,同名微博账号“娅娅话社”,粉丝30万+。

两个平台,三篇文章,总的浏览量过千万。

也是非常出众了。

张伟长出一口气,调整心态,重整旗鼓,起身为其辩护:

“我方当事人并非有意诽谤!”

“她完全是受到网络不实信息的误导,误以为自诉人耍大牌,态度嚣张,当街行凶。”

“正是在这样的错误认知之下,才出于义愤,发表文章进行批判。”

“我方当事人是无意犯罪,过失犯罪,应当从轻判处。”

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即便造成的危害和后果一样,但是在量刑上,也会有相当大的差距。

举个很直观的例子:

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也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过失致人死亡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样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但量刑却相去甚远。

而过失呢,又分为两类:

一类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即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

另一类是过分自信的过失,即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发生危害后果,结果并未避免。

张伟主张罗娅栗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在此基础上争取减刑。

可他话音刚落,便遭到张三的强烈反对。

“姑且算被告人是受到不实信息的误导才发布诽谤文章。”

“可在我方当事人直播澄清之后,它依然选择性眼瞎,我行我素,放任文章继续传播,继续发酵,又作何解释?”

张伟:“啊这……”

“呵呵,这还不算完。”

张三举起一份证据。

“事发之后,曾有数名热心网友给被告人发私信说明情况,可它非但没有及时删除诽谤内容,停止侵权,反而还对热心网友冷嘲热讽,足见态度之嚣张和恶劣!”

“审判长,我申请出示证据。”

苏贯彻点头:“同意。”

很快,一份证据被当庭呈现。

是几张微博私信截图——这些都是林北的粉丝发给他的。

从私信截图中可以看到,网友给罗娅栗发私信为林北澄清解释,还自带了证据。

有的是视频链接,有的是截图。

可罗娅栗不但没有听劝,反而还骂网友是“北孝子”、“洗地狗”之类的。

嚣张嘴脸展露无疑。

张伟嘴角不停抽动。

这蠢娘们儿,有这种事居然瞒着他。

焯!

现在被打了个措手不及。

回复私信,就表示罗娅栗看到了消息,也知道了真相。

可它还是散布诽谤信息。

这不就妥妥的故意犯罪么?

但张三的攻势还远不止于此。

“被告人在微博和公众号发的文章,全都开通了流量主,可以通过浏览和点击获取收益。”

“浏览量越高,收益越高!”

“我完全有理由相信,被告人的行为是出于盈利目的。”

“为了一己私利,明知是诽谤信息也要发表和传播,不惜伤害他人为自己牟利。”

“如此种种,足以说明被告人不但是故意犯罪,而且主观恶性极为强烈,请合议庭从重判处!”

张三声音洪亮,语速又快。

气场强大无比,瞬间就全面镇压了张伟。

张伟脸色变得无比难看,哑口无言。

见状,罗娅栗急了。

连忙大喊道:“不不不,不是那样的!”

“我只是,只是神经大条反应慢了点而已啊。”

“后来我不是都删了妈,这还不足以说明我的悔罪态度吗?”

可张三却冷冷一笑,淡漠开口:

“悔罪?你管毁灭证据叫悔罪?”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