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二章 私盐(1 / 2)

加入书签

十月初一,尽管还未到立冬节气,但一场寒流袭来,气温骤降。已经有了冬天寒冷的感觉。

扬州陆府内,陆杰坐在书房中问面前的儿子:“少文,盐场那边都准备好了吗?”

“准备好了,该打点的都打点了。”陆少文回答。

“这次是多少引?”

陆少文答:“一千引。”

“提了多少斤?”

陆少文答:“一万斤。”

“各地关卡呢?”

“还是老规矩,银子都准备好了。”陆少文说道。

看位看官,看到这里可能会迷糊,他们两人一问一答说的是什么?

行文到此,就需要说一说明朝的盐政了。盐是百姓生活的必需品,又是朝廷税收的重要来源,中国历朝历代盐都是垄断在官府手中。明朝初年实行的是纳米中盐法,即官府鼓励民间私人运粮到边疆交给军库,然后领取一张与交纳粮食数额相符的取盐凭证,去官府控制的产盐区领取相应数额的食盐,并给予贩卖许可凭证。

到了弘治五年,又改为纳银中盐法,只要向官府交纳一定数量的银子便相领取相应数量的盐引。然后再到官府指定的盐场领取相应数量的食盐,到指定地点贩卖。

明朝非常重视盐业的管理,明朝初年在两淮、两浙、长芦、山东、河东、福建六个主要盐区设立都转运盐使司(简称“运司”,长官是都转运盐使,简称“运使”),在其他产盐地区设有七个盐课提举司等衙门负责管理各盐场的食盐产、销事务。运司等盐业部门统辖于户部,不受地方政府节制。另外,明朝推行食盐专卖制度以获取盐利,利用“开中法”以补充军需。各盐业管理机构散落各地,山河悬远,户部的管理自然鞭长莫及,加之盐业利润丰厚,产、销环节均控制在一个机构手中,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各地盐务系统相继陷入腐败,官商勾结,导致私盐泛滥。

据记载,官府收购灶户的食盐非常便宜,往往二三百文就能买到一百斤食盐。然后再以几十倍的价格卖给各地盐商,盐商再加上至少一倍的利润卖给普通百姓。这样食盐的价格就从两三文一斤涨到了一百四五十文一斤,所以在明朝食盐是绝对的奢侈品,但百姓又不能不吃盐。

食盐产销环节中有如此高的利润,自然就会导致私盐泛滥。官商勾结是导致私盐泛滥的一个方面,另外一个方面就是煮盐的灶户与私盐贩子之间也达成了利益一致,也开始悄悄贩卖私盐。

因为灶户煮盐收入微薄,一年到头拼命煮盐也只能勉强养家糊口而已。

生活所迫的灶户们就开始私自煮盐、晒盐,然后将食盐偷偷卖给民间的私盐贩子,这些私盐贩子再悄悄运往内地销售,牟取暴利。而灶户私自卖给私盐贩子,价格却翻了一番。私盐贩子的利润更加丰厚,往往都是十几倍的利润。以至于到了成化未年有些势力强的私盐贩子发展成为盐枭,公然武装贩卖私盐,甚至为了利益直接和官兵火并。

成化年以后,都察院派出巡盐御史开始插手盐务管理,以御史监管盐务,有些强势的御史,直接插手盐务,继而成为各都转运盐使司的实际长官,然而御史却陷入无人监管的境地。

陆杰父子这段对话的意思其实在讨论走私贩盐,这是一种典型的官商勾结贩卖私盐。首先陆家去运司衙门领取一千盐引,按规定只能领取三千斤官盐。但买通盐场的相关官员后,就可以领取一万斤官盐,这样再买通运司衙门设在各交通要道的督察官兵,便可以顺利的把这些盐运往各地贩卖销售,这七千斤食盐的税收白白流失,而官员和盐商却从中牟取了暴利。

父子俩正在交谈时,一位家丁过来禀报:“老爷,大少爷。我们的人打听到莒州官府从南通、扬州、苏州等地大量买粮,现在正装船运走。”

陆杰听后,脸上立即现出兴奋之色,急忙问道:“哦?消息来源可靠吗?”

“可靠,这次他们买的量很大,足足装了二十船,估计至少有二十万石。”那家丁答道。

陆杰又问:“他们的船现在停在哪里?”

“就在扬州运河码头。”

陆少文兴奋的说:“父亲,机会来了。今晚咱们就动手!”

陆杰现在反而平静了下来,他挥挥手先让家丁退下。之后便捻着胡须思索起来。过了一会才慢慢的说道:“不急,不能在扬州动手,这里离我们太近了。”

“父亲觉得哪里合适?”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