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章 天目光恒(1 / 2)
望大师透露,界主图内不但有各种法则领域路,还有一条炼星路,多数人不会去闯,因为炼星师这一职业太过罕见,而那条路的难度亦很大。
不过,这条路的教化价值却极高,不逊色任何领域路。
因为,炼制界主图的老人,在练星术上达到响千域级。
“鸣星,遐迩,传星界,响千域,绝宇宙。”李药丸心头一动,这便是恒古以来,炼星师的等阶划分。
响千域,炼星第四境。
顾名思义,盛名响彻大千修域。
达到这一境,意味着造化宗师,各种神阶宝气信手拈来,瑰妙多变,不但能够享受各大神主的奉承,还是各大圣人府邸的座上宾,极尽显赫。
毕竟,这一境的炼星师,实在凤毛麟角,是宇宙万国最最珍稀的资源,在哪都会被当尊佛供着。
“你有空,不妨去炼星路走上一遭。”
“曾经有炼星师说过,那条路十分神异,能让人提前体验大境,演绎高等炼星术,趁着银海占据先机,这是一个好机会。”
“好。”
李药丸对炼星术不排斥,界主图内有这么一条路,自然要去闯闯。
哧
全身变作一道青色流虹,极快的冲到界主图上空。
界图表面流光溢彩,世界之力浓厚,内部是一片巨大的世界,轻轻一触碰,涟漪漾动,忽然置换到新的空间。
天朗气清,晶莹的界气珠沉浮高空,里面竟然是一件件至宝。
灭笺,晶剑,青铜长戟……
细数后,李药丸惊愕,因为这些界气珠太多了,足足有万颗。
全都是宝藏与奖励。
广袤大地,上万座金碑矗立,一条条道路建筑得十分宽阔,通向深处。
令人意外,在每一块高大的符文金碑上面,竟然都坐着一个白袍光头男子,容貌相同,都是界九十六。
这是界图之灵的万千分身,坐镇金碑,主掌秩序,为人指点迷津。
已经有很多人在闯路。
如那元重门,走的是毁灭领域路,这么一会功夫,他已经跨越了五座金碑,正在第六座金碑下盘坐参悟,全身毁灭光沸腾,演绎各种毁灭意象。
墨叶藻在星辰路跋涉。
猽獬独行于黑暗领域路。
“带我去那里。”
小农站在李药丸头顶,麻衣随风而动,指向靠右侧的一条道路。
那是一条白色的道路,很奇怪,别的道路都有一排排的金碑矗立,而这一座,唯有尽头白雾蒙蒙,立着一座白色巨碑。
这是神识路,有锻炼神识之效。
极尽头的石碑,散发出可怕的神念威压,贯穿这一整条路,越临近石碑,那股精神冲击就越是强烈。
“神识路,难道要我先闯神识路?”
“不是你闯,是老铡要用。”
小农摇了摇头,左右四顾,踅摸是否有人发现。
尤其是,小农格外注意界图之灵的分身,确定没有发现自己,小锄头尖金光一闪,一粒神秘的白色种子忽然坠落下来,无声无息掉落到神识路的起点。
“快走,去虚空路。”
小农似乎怕被人发现,
李药丸还没问老铡是谁,就听到小农一声急切催促,虽然狐疑,但还是依照吩咐,朝虚空路飞去。
“你做了什么手脚?”
“待会儿你就知道,嘿嘿。”小农神秘兮兮的咧嘴笑了笑,好似干了一件了不得的大事,现在志得意满。
李药丸带着心头狐疑,来到虚空路起点,他是第一个来这的人,道路两畔,共有二十七座金色巨碑。
首先是第一块金碑,上面镌刻着一只兽爪,横陈星空,捏着一枚青碧色犹如翡翠的玉珠,居然在捏揉转动,忽然间,这只手爪发光,大力压盖。
坍灭力量横生。
这翡翠玉珠咔嚓一声,刹那破碎,散成齑粉尘雾,弥漫向八方。
哗啦啦!
大量的齑粉尘雾,闪耀着虚幻的色泽,洋洋洒洒,稍后被挤拢的空间扭曲,又重新凝聚为翡翠玉珠。
如此重复,玄妙深奥。
“这图影不简单,里面蕴含虚空道领域入门法,既有坍灭的意思,又有虚化的味道,我或许能够籍此巩固领域。”
李药丸凝望着金碑图影。
“不是巩固,是让你参悟重现,即可去参与下一块金碑。”
衍神小世界,小农传音纠正。
“我试试!”
李药丸眼中精芒一闪,刹那间,体内虚晶运转起来。
周身青色崩云滚滚,黑色海潮翻涌,涛生涛灭,一缕缕坍灭气机疯狂释放,如要把这空间摧毁殆尽。
轰!
一只青色手爪从天而降,捏住一块崩云,刹那挤压爆碎。青色云雾撼涌,迅速湮灭于海潮,又重新凝聚。
虚空金碑上。
白袍光头男子睁开眼睛,淡淡道:“三成韵味,九成可以去下块金碑。”
李药丸明悟。
很快,他孜孜不倦的参悟起来,一遍遍的观看那虚空图影,凭借他的虚空道领域不断打磨印证,凝聚出的青色手爪还有翡翠玉珠逐渐真实起来。
“嗯?还隐藏一记虚空崩灭术?”
李药丸有意外发现。
识海闪过先前画面,青色手爪捏碎翡翠玉珠的一刹那,虚空能量通过特殊的经脉线路催发,瞬间把坍灭集中一点。
“撕拉!”
指尖伸出,朝着虚空一点,密密麻麻的黑色锯齿,忽然浮现,咔嚓咔嚓,如在撕咬耳朵,切割碾压,反复冲击。
李药丸被这一幕吸引。
“过关。”
白袍光头人微笑,袖袍一卷,三枚拳头大的界气珠浮现,晶莹剔透,里面各有不同的宝物:“一张五印初级灭笺,一份元液,一件六阶兵枪,你任选。”
通过第一块金碑就有奖励。
李药丸眼睛一亮。
“选元液,听我的。”
小农连忙催促起来:“你如今欠缺的就是修为,这元液能够助你快速提升,那明宇安星罗九转巅峰,参悟比起你不知要快多少,抓紧机会提升。”
“我选元液。”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