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1章 协会运行原理(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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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事务的运行,基本都靠年会投票决定最后的结果。

但是与会的各个家族还是形成了三个原则,这是实力雄厚的执行家族,也不敢直接当面破坏规则。

即:非大仇不灭家,限制垄断性扩张以及非暴力原则。

林阳曾经将魔都夏家家产清空,成员打散流放世界各地,这就已经是属于灭家的范畴。

但是夏家侵吞林家的资产,将原族长林天麟驱逐出去,搞得他净身出户。

也算是大仇行列,即使不计算夏家最初的崛起也是依靠林天赐的赏识扶持,也是非常典型的符合原则的一次反击行动。

在非大仇不灭家的原则中,灭家基本可以被大仇所涵盖。

除此以外还存在的大仇范畴还有刺杀族长或华夏集团协会年会期间刺杀家族特派代表,杀死敌方家族继承人或多名重要人员,以不正当竞争手段一年内谋夺他人家族资产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双方就可以在年会时间以外,进行无差别的家族竞争,你死我活不再留有余地。

主动侵略方若是取得了胜利,则会由华夏集团协会年会以重要项目标准进行投票。

若是认为无罪则不进行追究,认为有罪则被追究家族必须至少归还被害家族(包括自己原有的)超过百分之六十资产,予以补偿。

限制垄断性扩张,则是非常经典的,防止一个家族跨地区疯狂发展,对广大普通家族造成威胁产生的条款。

一般的家族也是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默默地发展,享受生活,忽然以确实有些疯狂,实力强大的族长,能够跨地区发展。

这种行为一旦出现,在年会中被其他家族提出,便会以一般项目进行投票。

若是但视为无罪,则什么都不会发生,但是隐性的影响确是一点不小。

认为有罪的话,不仅需要吐出侵略所得,且还极易遭受严重的罚金,乃至是华夏集团协会的更换族长干涉。

魔都林家和香江陈家尝试瓜分金陵朱家的行为,相当程度上是符合第二款原则。

但是直以来,在正面对抗执行的是香江陈家,香江陈家属于是外来家族,不受华夏集团协会规则限制。

若是现在香江陈家还存在,朱颖这是一个相当好的攻击理由。

可惜的是香江陈家已经成为了历史的痕迹,自然是不能对已经消亡的东西进行处罚。

香江陈家没有办法处罚,与之是盟友关心密切的魔都林家自然也没有办法处理。第三款原则更是宽泛,非暴力原则。

是为了保护各个入会集团领袖成员能够幸福快乐的生活,不会彼此仇杀。

但是这一原则,非常难以执行。

一般情况下,您会也不会有与之相关的项目,除非有哪个集团的族长莫名其妙的原因被刺杀。

家族可能会提出申请,让华夏集团协会直接介入进行调查。

一般的普通成员之间因为可以通过雇佣打手,杀手进行私下行动,几乎是不会进行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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