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0章 我认为你更应该申请回避(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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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情况下,涉案嫌疑人可能明知自己犯了罪,然而为了获得更多的关注或争取减刑机会,他故意喊冤以引起公众和媒体的关注。

因此需要注意的是,喊冤并不一定意味着涉案嫌疑人就是无辜的。

所以在许多情况下,涉案嫌疑人喊冤可能是出于多种原因,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和审判来揭示真相。”

厉樊山接过年轻探员手中的茶杯啜饮了两口,随即滔滔不绝地讲起了自己的经验之谈。

“你说有没有这个可能,嫌疑人确实没有犯下你们所指控的罪行。

是因为证据不足、证人证言错误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被错误定罪。

在这种情况下,他喊冤就只是一种表达自己清白的一种方式。”

面对一脸无辜的易大江,厉樊山转头接着对年轻探员说道:“被捕可能会给涉案嫌疑人,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

在这种情况下,喊冤可能就是他在情绪波动时,表达对现状不满的一种方式。”

易大江心里清楚,绝对不可以坐以待毙,否则搞不好就真的要糊里糊涂,在阴沟里翻船了。

他努力收集着对自己有利的信息,同时不断寻找着对方的破绽。

“通常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我才能被称为‘嫌疑人’。

⑴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⑵有可以危害到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

⑶可能存在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的行为。

⑷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不法分子。

⑸企图自杀或逃跑。

⑹可能故意犯罪或身份不明。

⑺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嫌疑人、被告,违反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规定,且情节严重的。

⑻对尚未找到的,和身份未确定的犯罪实施者,不能称为‘犯罪嫌疑人’。

总而言之‘犯罪嫌疑人’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

这也是在监察司正式向廷尉司,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

‘犯罪嫌疑人’可能是有罪的,也可能是无罪的。

这都是需要巡捕司,来进行调查取证才能确定。”

坐在厉樊山身边的几名年轻探员,互相对视了一眼。

最终还是厉樊山率先开口说道:“不要以为懂点律法,就可以跑到这里来班门弄斧。

我之前遇到的一些涉案嫌疑人,由于受过良好的教育。

这使得他们能够很容易就理解律法条款,并利用这些知识来规避法律制裁。

甚至有些人因多次犯罪,还积累了丰富的犯罪经验。

这些经验使他们能够更好地了解现行律法,从而利用法律漏洞来逃避制裁。

只可惜并非所有涉案嫌疑人,都能成功地利用他们的法律知识来规避制裁,希望你也不要有这种盲目的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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