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五十二章 皇家一号的老板曝光!(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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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

张毅出现在了沈青云的办公室里面。

“小郑,你先出去吧。”

沈青云让郑建国离开自己的办公室,这才看向张毅问道:“找我什么事儿?”

按照他对张毅的了解,这家伙竟然来找自己两次,那肯定是有事情要说。

“有个麻烦。”

郑建国小心翼翼的看着沈青云说道:“局长,那个严绍军嘴硬不肯交待老板是什么人,但我们查到了他的通话记录,还有皇家一号的银行转账记录。”

“怎么样,那个老板是谁?”

沈青云顿时来了兴趣,好奇的问道:“难道说是体制内的公职人员?”

在他看来,只有那些身在体制内,不方便对外透露身份的人,才会搞的如此神神秘秘。

毕竟按照上面的规定,身为国家机关的公职人员,是不允许经商的。

这是铁律,而且是非常严格的。

沈青云如果没记错,乡镇以上的党政机关干部,包括在职和退退居二线的干部一律不得以独资或合股、兼职取酬、搭干股分红等方式经商、办企业。

而且,也不允许利用职权为其家属、亲友所办的企业谋取利益。

当然了。

虽然公职人员不能经商的规定是严格的,但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

比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

对于国有企业中的公职人员,按照规定,他们不得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或在关联企业投资入股。

此外,

离职或退休的公职人员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原职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另外还有一件事,沈青云专门了解了一下。

那就是政府工作人员的亲属是被允许参与商业活动的。

但这些亲属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所经营的企业或盈利性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如首席执行官、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职位等。

其实这个道理很简单,从法律角度来看,公民有从事各种正当职业的自由。

但公职人员家属经商可能会引起公众对其公正履职的质疑和争议,甚至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问题。

说白了,对于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有明确的限制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利益输送和权力滥用。

只不过在沈青云看来,很多时候这些规定都变成了一纸空文,有些人根本不把规定放在眼里,该怎么做还是怎么做。

就好像赵家的那个亲戚郭星宇,虽然赵氏集团如今改名叫做星宇集团,但沈青云可以肯定,这家公司在崛起之初,肯定受到了赵洪波的照顾。

但时过境迁,民不举,官不究,也就只能如此。

不过这个皇家一号的老板,隐藏的如此之深,沈青云倒是对他愈发好奇不已。

“不是。”

张毅听到沈青云的话,苦笑着摇摇头,随即说道:“是一个您万万都想不到的人。”

他这句话说出来,沈青云的表情顿时变得有点奇怪。

能让张毅这么说的人,难不成是某个市委领导的亲属?

想到这里,沈青云沉声道:“说吧,到底是什么人?”

“是陈书记的儿子。”

张毅对沈青云缓缓说道:“他叫陈志超。”

“什么?”

沈青云腾地一下站了起来,一脸诧异的看着张毅。

“你再说一遍,皇家一号的幕后老板是谁?”

看着张毅,沈青云一字一句的问道。

他是真的不敢相信自己耳朵听见的消息。

堂堂铜岭市委书记陈万富的儿子,居然是整个城市里最大的娱乐场所的幕后老板。

更离谱的是,这个娱乐城竟然还无恶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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