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他那么无知,又那么自信(2 / 2)

加入书签

庞老板觉得贺知年是拿了京城那边的投资后抖了起来,懒得热脸贴冷屁股,便也不怎么和贺知年玩。

现在,庞老板想请贺知年帮忙介绍一个律师。

接到庞老板的电话,贺知年恨不得给庞老板的厚脸皮跪了。

“老庞啊,对不住,我从结婚起就没想过要离婚,对这方面确实不太关注……”

庞老板说贺知年没义气,贺知年一口咬死了不认识什么离婚律师。

贺知年和庞老板疏远,就是瞧不上庞老板的为人。

贺知年深知在生意场上混不能有道德洁癖,可庞老板实在太差劲了呀。

发了财瞧不上原配,离婚可以,好歹把原配的生活安顿好吧?

哪有把原配生的儿子按在国内,送私生子出国留学的道理!

贺知年自己不帮忙,还不许妻子戴成兰帮忙:“庞老板要离婚,贺臻一听这消息就要买票回国,我们不能把儿子又往外推!”

戴成兰嘴上说让儿子贺臻自生自灭,贺臻这么久不和家里联系,戴成兰还是惦记的。

庞敬龙父母闹离婚,也是戴成兰夫妻和儿子缓和关系的好机会。

“不用你提醒,我知道!不过我还真是意外,就张丽群那性格居然知道要请律师打官司离婚,我还以为她会被老庞欺负死。”

张丽群就是庞太太的大名。

戴成兰没想到张丽群不仅请了律师,还请到了一个挺厉害的律师。

听说法院一般不愿意做这种财产保全,张丽群请的那个律师不知道怎么办到的。

戴成兰好奇,“张丽群真能分走老庞一半身家吗?”

贺知年点点头:“理论上来说是这样的。他俩结婚的时候老庞穷的叮当响,所有财产都是婚后挣到的,现在当然要分给他老婆一半。”

分走一半,就是身家缩水一半。

庞老板要早知道离个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就算在外面养十个情妇都要把家里的原配稳住!

戴成兰想到庞老板的性格,忍不住猜测:“等上了法庭,老庞说不定会后悔,他估计是不想离婚了。”

庞老板本来就是没皮没脸的性格,当庭说不离婚很正常。

贺知年不置可否,“他是能做出这样的事,但我看现在不是他要离,是他老婆坚持要离——老庞确实太过分了,这边还没离婚那边就把再婚请帖都发了出去,一点颜面都不给别人留,把兔子逼急了还咬人呢!”

穷男人离不起婚,离婚了不好再找新老婆。

有钱男人其实更离不起婚,离婚要损失一半的身家。

比如锦湖的谢总。

贺知年亲自飞去京城见了谢景湖,本是做好了谢景湖会撤资的准备,没想到谢景湖对贺知年还挺客气。

听完了贺知年的陈述,谢景湖让贺知年别多想。

生意是生意,人情是人情。

虽然双方是因为Sara卓才认识,但投资贺家生意的决定却是谢景湖自己做出的。

谢景湖已经损失了一半身家,贺家这边的投资眼下好好的,谢景湖并不准备撤。

贺知年本来是想趁机抽身,和谢景湖深谈一番,发现谢景湖居然还挺欣赏自己,贺知年就心情复杂了。

生意场上确实不该有道德洁癖。

有些人不是好丈夫、好父亲,做生意却很有眼光,贺知年觉得谢景湖就是这样的人。

有人说谢景湖是靠岳父提供技术才发家,也有人说谢景湖是运气好在金融危机时捡了漏,贺知年以前也这样想。然而和谢景湖深谈一次,谢景湖对医疗相关产业前景非常看好,贺知年又觉得对方确实很有商业眼光。

庞老板在贺知年处吃了闭门羹,不知通过什么途径,到底是在第一次开庭前请到了专业律师。

听庞老板说完情况,律师就头疼的很。

老天爷呀,这样的法盲都能挣下上亿身家,律师真是想不通啊。

有上亿身家,离婚只愿意分给原配一套小房子+100万现金,这也太抠门了!

法盲加抠门还不是最致命的,最致命的是庞老板居然等不及和原配离婚就发出去了再婚的请帖。

多年来和情妇出双入对,共同生育了两个儿子,公司里的员工都以为情妇是老板娘。生意应酬,庞老板也不避讳带情妇出席……重婚罪真是铁证如山啊!

律师提醒,“庞总,如果法院判您重婚罪名成立,您是要坐牢的,您知道这一点吧?”

庞老板瞪大眼睛,他当然不知道!

养情妇的老板那么多,庞老板从来没听说有谁因此坐牢。

庞老板问律师该怎么办,律师认真想了想,劝庞老板:“不如和您妻子和解,满足她的离婚条件,让她撤诉。”

和解是损失最小的方法了。

女方要打离婚官司,就是不满意财产分割。

律师提议双方坐下来慢慢谈,庞老板拿出有诚意的财产分割方案,说服庞太太撤诉。

庞老板不确定什么样的条件才会让黄脸婆满意,问律师还有没有别的办法,律师深吸一口气:“有啊,最好的方法当然是别离婚。只要离婚,您财产都会损失,不离婚那就是肉烂在锅里,您的钱还是您的。”

——就怕庞太太不会同意。

律师在心里吐槽。

庞老板却自信的很,使劲一拍大腿,懊恼道:“我咋没想到这么简单的法子,我可以不离婚啊!”

之前没离婚,并没有耽误庞老板家外有家。

这么多年都这样过来了,他真是脑子发抽了才要离婚。

看黄脸婆不顺眼,少回家就行了嘛。

庞老板不想离婚了,却打不通庞太太的电话。

庞老板又给岳父岳母打电话,居然也没人接。

唉,算了,自己亲自跑一趟,也算给黄脸婆一个台阶下。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