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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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卖血,后卖肾,再换肝?

先打工,后卖身,然后再卖了自己?

这什么古早的桥段?

欢场花魁爱上落魄书生,然后继续卖身供他读书,等他金榜题名,再去娶公主?

对不起,你们搞错人了,这“欢场花魁”只能是我那妹妹呀!

她是万人迷,我可不是!

“孟旭,我挺想帮你的,可是你也看到了,我父母已经不在了,房子也被高利贷收走了,我现在总不能真的出卖身体去供你吧?”

孟旭上前一步,双手握住我的手,那双多情的眼睛直勾勾地看着我。

妈蛋,老娘躲慢了,手怎么被他抓住了。

“萌萌姐,我知道这事儿让你挺为难,可是为了我能回到孟家接管家业,为了我之后能和妍妍更加幸福,只能委屈你了。”

“如果你想让我出钱,总得先说说要做什么事业吧?”我无奈道。

原书里,孟旭做的,是电竞行业。

说白了,就是这个男人自己喜欢玩游戏。

所谓的创业,无非就是开个公司,然后自己可以继续玩游戏而已。

至于公司盈不盈利,挣不挣钱,都与他无关。

因为钱,是我和我爸妈提供的。

如果要是孟家提供的,可能他还得掂量掂量。

但只要是我们家,他都可以无限索取。

现在,他抓着我的双手不放。

“萌萌姐,我想做的,是电竞这个行业。”

“这可是现在新兴的行业,以后大有前途。”

“你看,咱们这夏国著名的赌王家,不现在也有人不继承家产,反而也去做这一行?”

呦,我心想,这家伙确实也做了功课,他还知道那个谁谁谁也开了电竞公司。

挺好的,可是老娘没钱给你啊。

“孟旭,我倒是想帮你,可我真的是不太行啊。”

“你看我这长相,跟大马猴似的,这身材,跟火柴棍似的,哪家夜总会敢要我?之前去面试来着,直接都给我赶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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