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0章(2 / 2)
“正”不服役时,为预备役兵员,遇有战事,须随时应征,到60或56岁止。应役年限内的免役,分为复身(本人免役)、夏家(全家免役)两种。
凡有一定军功、资历、爵位者,饲养、捐献军马或粮食、钱币达到一定数量者,朝廷礼遇的功臣子孙、学者、高龄者,男子身高不足规定尺寸(6.2尺以亡)者,均可免役。
武帝开始,兼行募兵制。
初募熟悉胡、越的汉族及少数民族人当兵,不再按期更代。
其后,四方有事,常募兵以备征伐。
用募对象多数是农民、流民,少量是犯罪而持许免罪(弛刑)的官吏或百姓,以及被放免的奴隶。
又有选募,即择取身体好、胆量大、技能优的“勇敢士”从军。
有时征募不足,则发刑徒为兵(谪兵),并实行“七科谪“,即谪发有罪之吏、无籍之人、嗸婿、商人(含曾作过商人或父母、祖父母作过商人者)为兵。西汉末年,为防匈奴,还曾招募奴隶为兵。
东汉时期,募兵成为主要集兵方式,征兵制亦末废止。
募兵制盛行的结果是,国家以钱征集兵员,加重财政负担;
一批农民长期离开土地,影响农业生产发展;(鲁王治下的库州原先就是这个情况)
应募者对将领的人身依附关系加重,演变成私家部曲,造成地方势力膨胀,为军阀的形成提供了方便。
东汉时期,募兵成为主要集兵方式,征兵制亦末废止。
募兵制盛行的结果是,国家以钱征集兵员,加重财政负担;一批农民长期离开土地,影响农业生产发展;
应募者对将领的人身依附关系加重,演变成私家部曲,造成地方势力膨胀,为军阀的形成提供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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