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三杀(1 / 2)
生存,还是死亡,这是个问题,不过只有在微博上装逼的时候这才是个需要思考的问题,其他一切时候,它只是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尤其当子弹朝你迎面飞来。两具尸体在硝烟的重围中散发出的血腥味刺激了陆仁甲的嗅神经,这让他猛然发现,原来在蜷缩忍耐祈祷之外,自己还有一件事可干:开车门,逃出去!
陆仁甲保持着蜷缩身体的姿势,背过一只手去寻找车门把手。过了长得如同半小时的三秒钟,他找到了。
却打不开。
也许是和电线杆的碰撞让车门变形了,也许在关押犯人的警车上这一侧的门本来就应该打不开,但不管原因如何,陆仁甲都气得发疯。他本来只要退、倒、滚、爬,甚至飞向后方,就能离开这口活棺材,把它当做自己的盾牌。但现在居然退无可退!
陆仁甲的肾上腺素再创新高,把他的目光引向了一件东西——那把从娃娃脸的手里垂下来的手枪。
每一个看过九十年代港产枪战片的男孩都梦想过在危急时刻手握两把枪(一把也凑合),帅气地连扣扳机,枪枪命中那些威胁他生命的人,当然,最好是坏人。
此时此刻,枪、危急、生命受胁、无数个坏人,一切条件都具备了。陆仁甲的右手,不,是每根手指头都仿佛拥有了独立的生命,像一支超级英雄团队,热情而坚定地团结一致,握住了眼前的枪,全无害怕,毫不颤抖。而本应该指挥它们的大脑惊讶于它们的坚决,只剩下旁观赞叹的份儿,丝毫没意识到这根本算不上勇气,更不值得钦佩——因为反正丢命的又不是手指头。
每个自慰过的男人都会告诉你,手不懂得羞愧,也没有荣誉感可言,它唯一会做的就是行动,行动,行动。
在行动的狂潮中,大脑来不及回过神,就被分派了其实离谱却看似靠谱的工作:稳住呼吸,稳住手臂,寻找空隙,指派眼球去瞄准——而扣下第一次扳机完全成了反射神经的事。
所以那颗子弹就像一心过人的C罗一样,离膛而出,从真皮座椅、反光镜和右车门框架的夹缝中长驱而过,钻到了二十米外一根锁骨下方柔软的地方。
一枪命中!和游戏一样!
这份欣喜几乎让陆仁甲忘记了去开第二枪。而对方也被这突如其来的打击吓到了:拿着散弹枪的蒙面者难以置信地低头看了看自己的胸口,随即双腿一弯跪倒在地上,上半身朝后倒下,却被膝关节所限无法平躺到地上。
有一秒钟,他身旁双手持枪的同伴陷入了迟疑,做了一个伸手去扶的动作,然后,才好像想起自己的命更重要,跟随那名拿了袋子的同伴,闪身躲到那辆黑色的桑塔纳背后——也就是车头那里。他那名看似头领的同伙也照做了。也许同伴被一枪撂倒的震惊让他们丧失了冷静判断,其实他们应该拉开车门,上车扬长而去才对。他绝对不会在这时开枪阻拦他们的!
该死!
该死他们没这么干!而更该死的是,他居然没有抓住他们愣神的机会!陆仁甲无比懊悔,并不知道其实他根本无法抓住这所谓的机会,因为从第二次射击开始,一切都回到了大脑的指令下,别说时机的把握,连扣下扳机都显得很费力了。
然而他仍有余勇。陆仁甲的第二颗子弹几乎和对方反击的子弹同时射出,也同样偏得离谱。银行前一家酒店两米高的灯箱中了一枪,而陆仁甲背后又发出了一串新的女高音,鬼都听得出真要被打中了是无法叫得这么气脉绵长的。
而第三颗子弹就没有那么容易打出去了。因为对方的两人开始分别从作为掩体的轿车两侧冒出头来,同时向他射击。在这一轮射击中,警车上残存的玻璃都已报废,车身又下沉了一次,看来有一只轮胎被打爆了。陆仁甲在警车后座里握枪困守,面前有一具尸体,他胡乱伸出左手推拽娃娃脸的肩膀,希望他能当个称职的盾牌。这个念头很快被粉碎了,一颗子弹穿肩而过,几乎打中他的手。
操,他们用的大概是54式吧,穿透力这么强。
陆仁甲又胡乱打出去两发子弹,吓阻意味远大于攻击。此时此刻,他多希望自己真的是个连环撞死十几人的疯子驾驶员,那样或许来逮捕他的警车就会装备得好一点,就有92式微型冲锋枪,而不是这支天知道还剩下几发子弹的64式手枪。
陆仁甲扭头看了一下车尾,街道上四五辆车停在了原地,其中两辆还发生了追尾,车上的人大概在十几秒前就逃到了街边的店铺里。这一眼看得实在徒劳,因为毫不意外地,根本没有什么能帮他吸引火力。
除非发生奇迹,否则看起来他和两名殉职警员一样饮弹毙命只是时间问题。
像是在回应他的祈求一样,对面的枪声突然停止了。两个敌人完全缩回了桑塔纳后面。他们大概是打完了子弹吧?没准我可以趁这个空隙逃出车外去?陆仁甲没有数过对方到底开了几枪,但趁隙逃出车外的念头是那么诱人,尤其是考虑到他们有可能正在装填子弹,几秒钟后就会恢复火力。
不过这也有可能是个圈套,等他走出车对方就会把他打成蜂窝。或者那两个家伙只是不知道打中了没有,想停下来观察一下警车里对手的生死?也许我应该装死会更好一些?这只是些抢银行的劫匪,和警察并没有什么深仇大恨,看到警车里安静了,他们就会带着抢来的钱离开吧?就这样待在原地,低下头,屏住呼吸,什么也不做是最好的吧?
什么也不做是最好的。
不知道老师提问的答案时,什么也不做是最好的。
在车上看到小偷扒别人的包时,什么也不做是最好的。
发现领导交代的任务有错时,什么也不做是最好的。
不知道她是否喜欢自己时,什么也不做是最好的。
不知道那个要饭的是不是真有个患了绝症的女儿时,什么也不做是最好的。
在人生中每一次听到别人说起这样的论调时,陆仁甲都会在内心嗤之以鼻,所以他举了手。他挨了打。他领了奖金。他找到了周致淑。他无数次被人骂作傻逼也比无数更多次地帮了人。而这一次,当他听到自己心里响起这个论调的时候——
本能先于理智做出了选择。
一秒之内他准确无误地打开右侧的车门把手,使出全身力气,把娃娃脸的尸体推到了马路上,自己也紧随其后钻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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