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9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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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乔诺和魏宇泰面前的葛妈妈此刻哭得甚是伤心:“那个孩子太不像话了!你看把我儿子弄成什么样子?还有家教没有啊?!”

葛力帆用手摩挲着母亲的背,想让她好受点儿,可这只能令母亲更为儿子痛心。

“帆帆,你肯定忍了好久……妈妈之前还对你那样,对不起……”

“没事。”葛力帆倒显得很坚强。

葛妈妈抹了把眼泪:“乔老师,这个官司我打定了!”

“嗯,应该打!徐天鹤的家人我见了,他们没有一点儿悔改的意思,所以必须用法律来让他们长长教训!”乔诺接着便指向魏宇泰,“魏律师是我认识的律师里面最——厉害的,他一定能为帆帆伸张正义!”

“那就麻烦您了魏律师!”

“我在来的时候听你们乔老师说了一下大概,现在的问题在于葛力帆同学的伤情——如果伤情构成轻伤,对方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没有,那对方就只是民事赔偿。所以我要看看他的伤。”

乔诺向帆帆点了下头,葛力帆于是挽起袖子,露出那排烟烫的红点。葛妈妈的眼泪又不由自主地流下来了。

“嗯,谢谢。”

帆帆将袖子放下。

“这个伤,可能构不成轻伤。”

“为什么?!”葛妈妈很是诧异。

魏宇泰于是解释道:“在《人体损伤程度标准》第五章第四十五条中明确界定了烫、烧伤的标准,成年人浅Ⅱ度烫伤要占身体的5%以上,儿童则在3%以上才算是轻伤。现在帆帆的被烟头所烫的点一共九个,但有四个已经趋于好转不再明显,所以单看面积就已经低于3%,这还是没界定烟头所烫的这个程度是否达到了浅Ⅱ度。”

“那我儿子身上还青一块紫一块的怎么办?!”

魏宇泰:“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举例说明——颅骨单纯性骨折,属于轻伤;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属于轻伤;少半个手指头,属于轻伤;肩胛骨、锁骨或胸骨骨折,属于轻伤;就连孕妇流产都属于轻伤——这些伤都比帆帆的重得多,可都算轻伤,所以帆帆的伤实际上属于轻微伤范畴,并不适用于刑法。”

听魏宇泰这么一介绍,葛妈妈顿时无语。

“我了解您的心情,自家孩子磕破皮儿都是大事,但法律就是这样。”

“那只能走民事诉讼了。”乔诺这时插话道。

魏宇泰点了点头:“嗯,走民事讼诉一样可以达成你们的诉求,帆帆身上的伤也不白挨,在庭上同样可以发挥很大作用。”

“但有一个问题……”乔诺说道,“就像帆帆班主任说的那样,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这就是徐天鹤烫的。”

“那个班主任说话怎么这么不负责任?!”

“您别动气葛妈妈,没事儿的,”魏宇泰说着转向葛力帆,“帆帆,徐天鹤在用烟头烫你的时候旁边有没有别人?”

“有。”

“都是什么人?”

“他的那些狐朋狗友。”

“要让他们出来作证。”

“可他们会吗?”乔诺问道。

“如果直接找他们谈可能性是不大。不过他们都是孩子,如果能给些小恩小惠就肯定不一样了。要知道那些人能跟徐天鹤做朋友,图的也就是些小恩小惠,所以一定得对症下药。”

“这样不妥吧?”乔诺有所质疑。

“没什么不妥的,这叫‘以其人之道还之彼身’。”

他说着便把视线投向了葛妈妈,葛妈妈想了想,遂点下了头:“就听魏律师的,我去办!”

“嗯,这是很关键的一环,如果他们能证明帆帆的确是被徐天鹤所烫,那咱们就一定胜算在握。帆帆,包括你身上的那些淤青在内,都要拿照相机拍下来,哪怕只有一点儿也要拍,因为谁也不知道今后的诉讼会拖到什么时候,要是等那些瘀伤好了,咱们也就失去了讨价还价的资本。”

“讨价还价?”

“当然,这些伤虽然构不成轻伤,但也直接与赔款数目挂钩,对于咱们这样一个家庭,我想赔款一定是多多益善才好吧?”言罢,魏宇泰环顾了一番这个简陋的家——的确,对于这样一个单亲家庭来说,钱,比什么都重要。

葛妈妈/葛力帆:“……”

魏宇泰接着说道:“对于咱们来说民事诉讼的好处就在于可以把所有精力都用在我们真正的诉求上,你们只要做到我刚刚说的这些,一切就都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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