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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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罢,公诉人范嘉怡和辩护律师魏宇泰各自落座,法庭终于彻底安静下来,不过这对乔诺来说又是另一种压力。她赶紧低头找法庭纪律,乱翻一通后终于找到!

乔诺于是站起宣读:“现、现在宣读法庭规则——一、服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礼仪;二、不得鼓掌、喧哗、吵闹、随意走动;三、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人民法院许可的新闻记者除外;四、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五、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旁听人员扰乱法庭秩序的,审判长有权训诫,责令其退出法庭,严重者将处以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在念的时候下面有些家属还在低声碎语,乔诺听得到,便逐步提高音量,一是为了震慑说话的人,二也是为了让自己听不到他们的声音。可她声音越大,就越显得没底气。

范嘉怡瞅着这名新书记员的“窘”相,反而觉得好可爱。

终于宣读完毕,全体起立!

法庭上的人听到乔诺的话陆续站了起来,很不齐整,直到请审判长、陪审员入庭的时刻,杨博青带着赵鹏,还有另一名陪审员走了进来。乔诺顿时感觉自己有了靠山!待杨博青落座,乔诺终于发出了底气十足的声音:“坐!”

法庭里的人齐刷刷地坐下,与方才他们起立时的懒散状态反差明显。

这帮“有眼力见儿”的家伙!如此想着,乔诺转身朝向杨博青:“报告审判长,法庭工作就绪,请开庭。”

杨博青点点头,乔诺便也落座。少顷,就听得身后传来了法槌敲击的响声,“噹”!

“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厅,现在开庭。带被告上庭。”

很快,法庭正门就被打开,本案的被告是一个二十多岁、身材修长、皮肤白皙、长相相当之帅的男人。

待被告站定,杨博青开口问道:“被告人叫什么名字?”

“丁杉。”

“这个名字和身份证、户口本上的一致吗?”

“一致。”

“年龄。”

“二十四岁。”

“家庭住址。”

“葭南市士墩大街春辉苑7楼5门2-C。”

“文化程度。”

“大本。”

“工作单位。”

“布尔乔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之前受到过什么刑事处罚吗?”

“没有。”

“这次被批准逮捕是什么时候?”

“今年5月6日。”

杨博青拿起起诉书:“检察院的起诉书收到了吗?”

“收到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本庭今日在此依法审理由葭南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丁杉涉嫌强奸罪一案。”

“啪啪啪”,乔诺敲下“强奸罪”三个字。

“下面进行法律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范嘉怡随即拿起起诉书,宣读起来:“经依法审查,现查明,被告人丁杉于2019年5月5日,在停于布尔乔斯投资股份办公大楼车库的一辆雷克萨斯LS中,对布尔乔斯投资股份董事王亚楠实施了强奸。案发之后,被告下车离开车库,回到了其所居住的春辉苑7楼5门2-C。当晚23点57分,王亚楠报警。警方于半个小时后在丁杉住所内将其控制。经警方DNA查验,遗散在雷克萨斯LS内的精斑以及受害人体内的精液均属于被告,除此之外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还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法医鉴定报告以及被告人供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我院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一项之规定,以强奸罪提起公诉。因考虑被告对被害人实施暴力威逼造成其身上多处伤痕,以及严重的心理伤害,情节极其恶劣,故建议法院判处被告人丁杉有期徒刑20年。起诉书宣读完毕。”

一听到二十年,丁杉一下子就慌了,登时望向自己的辩护律师!而魏宇泰此刻却悠然自得,似是在欣赏对面范嘉怡的一举一动。不过读完起诉书的范嘉怡却向他投来一丝挑衅的目光。

“请代理民事诉讼部分的程律师宣读民事诉状。”

程律师遂拿起了早已准备好的民事诉状:“附带民事起诉状原告人王亚楠,起诉被告人丁杉的诉讼请求——一,被告人应赔偿原告医疗费,已发生11751。42元,待发生20000元;二,误工费,530974。81元;三,护理费,17610元;四,营养费,30000元;五,精神损失费,1000000元。共计人民币1610336。23元。以上索赔款项除精神损失费外均有票据证明,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四条之规定,请求法院支持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对原告人造成伤害进行赔偿的要求。民事诉讼状宣读完毕。”

杨博青遂问丁杉:“被告,起诉书和民事诉状听清楚了吗?”

丁杉很是紧张:“听清了……”

“与你收到的副本一致吗?”

“一致。”

“你对此有什么异议?”

丁杉没有马上回答,而是再望一眼魏宇泰。只见魏宇泰朝他点了一下头。丁杉随即直面审判长,理直气壮道:“有异议……我没有强奸王亚楠!!”

当庭翻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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