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章:补充协议(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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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总您看这里……”

李玉娟指着合同上对广告费这块的规定。

合同上写着,一旦签订了广告位,广告费要在十天内全部付清。

李玉娟道:“但是我们公司收到的广告费用,全部都超过了一个月。”

宋语看着刘培明。

刘培明解释道:“这个怪我,商城里的这些商户们签订广告合同后,到了十天,我都会让其他人去催。可这些老板们总是拖来拖去的……商户们挣钱也不容易。”

一直没变脸的宋语这会儿变脸了:“那你的意思是,我们挣钱很容易?”

刘培明赶紧道:“不是,宋总我不是这个意思,是我工作没做到位。”

宋语看着李玉娟:“商户们有时候广告费用不及时,你针对这个,有什么好的办法吗?”

李玉娟道:“我们也不是那种不讲理的,真碰到资金周转困难的,当然可以通融,但通融时间不宜过长,最好三到五天。”

“另外,wield防止有些人恶意拖欠广告费,我们可以在合同上增加一条附加款,严明在双方规定的时间内括号,(包括商场给的五天缓和期)。如果在这个缓和期内,对方还是没有把广告费付清,那有两个办法,第一,对方申明不超过半个月内一定给的,那我们可以象征性的收取滞纳金。可延期至一个月。”

“第二,对于那些言而无信的人,一个月过去后还不肯结算的,我们商场有权利将所在广告位的广告拆除,可以再次面对其他商户售卖这个广告位,对方无权过问。并且面对这些言而无信之人,我们还可以规定,失信一次以上者,广告位的竞争,在同等情况下,不享有竞争权。”

李玉娟一口气说了很多。

她说完后,看着宋语。

宋语十分惊讶于李玉娟这条理清晰的思路。

她鼓掌。

而后道:“玉娟啊,我没想到你既然真有办法,而且这个办法我觉得挺好。”说完看着另外两人,“你们觉得呢?”

陈梅子道:“我也觉得挺好的,有进有退。”

刘培明有些不是滋味:“商户是我们服务的对象,如果我们太强硬的话,会有损建材城的声誉。”

李玉娟没说话,看着宋语。

宋语道:“你说的也没错,商户确实是我们服务的对象,但这里的购物环境,购物氛围以及购物场地,都是我们提供的,我们应该是平等关系,不存在我们凌驾于商户之上,但也不用把商户捧成随意散漫的性子。”

“我觉得玉娟那个说的很对,条款是约束双方的。在加一条,要是我们违反了合约,我们就赔付商户赔偿金。无规矩不成方圆,我们是规矩的制定者,但也会遵守我们制定的规矩。”

“大家都遵守规矩,那么这个商城就会蒸蒸日上。不守规矩的人,咱就给他踢了,不带他玩儿。”

说这句话的时候,宋语是看着刘培明的。

刘培明心里懊悔的不行。

不少商户都签了他们家的广告位,尤其是一些比较显眼的广告位,十分紧俏。

为了争夺最紧俏的广告位,这些商户们开始跟他拉关系。

再接着,就是慢慢的送一些小东西。

基本都是烟酒。

然后,他就把广告位置给了那些比较会来事的人,毕竟价格都一样,给谁不是给呢。

签好合同,他们的广告都出现在广告位置上了,也给商户带来了顾客跟利润。

结果十天过去了,该给的广告钱还没结算。

他就去催,这些人就开始卖惨,说客户那边也还没结算,就是交了点定金什么的。

他也不能真的逼着人家给钱。

一拖二,二拖三的,大部分都拖到了一个多月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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