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章(1 / 2)
咚!
“请原告方陈述己方的观点并反驳。”
林河对此早有准备,拿出黄忠志那份从医院得来的亲子鉴定:“我反对被告律师这个说法,我的当事人黄忠志先生和武金莲女士在2018年9月份认识,认识不到一个月就奉子成婚。”
“武金莲女士和黄忠志先生于2018年10月结婚,2019年6月诞生一子,名叫黄纪元。”
“而根据医院的DNA比对,黄忠志和黄纪元的RCP相似度仅为99.5%,因此从生物学的角度来解释,黄忠志并非黄纪元的亲生父亲。”
“也就是说,武金莲女士怀孕在前,结婚在后,且怀的是别人的孩子。”
“武金莲女士用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和黄忠志先生领证结婚。”
“因此,这段婚姻可以看做是一段诈骗式婚姻,目的,就是为了侵占黄忠志先生的巨额财产。”
“而且,结婚之后,武金莲女士并未尽到作为儿媳的赡养责任,对待黄父黄母态度粗暴,言语恶劣。”
“甚至是在2022年3月12日,在双方的争吵中,武金莲态度蛮横,将黄父黄母当场气的心脏病发作,气绝而亡。”
“这就更加证明了,武金莲女士当初跟黄忠志先生结婚,只是一种诈骗手段而已,利用《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这一项,企图私自转移黄忠志先生的私人财产。”
“因此,我方原告申请,希望法庭能够当庭宣判他和武金莲能够解除婚姻关系,并以诈骗罪追究武金莲的刑事责任。”
咚!
胡大海:“我反对,我方依旧持上述观点,原被告是法定的夫妻关系,双方持有国家法律认可的结婚证,黄忠志先生的任何财产都可以看做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武金莲女士有权支配他名下的任何财产。”
林河:“婚姻本就是真诚和质朴的,武金莲隐瞒自身怀有他人子女的事实,跟黄忠志结婚,这已经违背了人伦道理。”
“法律只是传播道德的一种方式,而不是约束道德的力量。”
“同样,法律也只是道德的最低表现方式,武金莲这种明显不道德的行为,不应该受到法律的庇护。”
“被告律师如果还想继续反对的话,可以让我先举个例子。”
“假如被告律师,你的妻子未婚先孕,还是别人的孩子,你还会和他结婚吗?”
胡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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