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离开了他,你像什么(2 / 2)
这突然听起来都是一通通的笑话,就像我第一次去致青春酒吧, 接头人员永远都是那一句:“欢迎来到致青春酒吧, 致青春,不打烊。”
我从来没有问过迟如沐类似的问题,在我眼里她是个傻姑娘,每天就知道怎么对我好,遇到不好的事情就大哭一场,然后第二天就会立马恢复过来。
那天晚上究竟发生了什么?
凌晨一点的大街上,我躺在宿舍,仿佛听见有人在打架,声音很吵,彼此骂着爹娘。
同样的一个街角,一个酷酷的女生蹲在地上哭着,她拿起一块砖头就使劲地往自己的手上拍去。
他们打得越狠,吵得越凶,她就拍得越大力。
直到后来,她晕倒在地上,整条街也突然静止了,那两个男生冲着那个女生的方向跑过去。
彼此的嘴里都唤着那个名字:“冷艳。”
“冷艳,你怎么了。你不能有事。”“冷艳,你别做傻事好不好?你想要什么我都答应你。”
这条街从我来到这个城市,便变得有故事,又或者它一直承载着着喜怒哀乐和不具名的形状,我们猜,这次又是谁离开了谁?
然后被离开的那个人,你觉得又像什么?
学校大一新生篮球赛,我们班十七个男生,十个会打篮球的,正好凑成一只有替补的球队。
大B哥吹牛逼自己是单打王,能够一打五,所以我们在报名篮球赛的时候都没有举手,后来学院看到我们班男生就一个报名的, 就要求大B哥去跟其他专业的合成一个队,为了不让这种局面的出现,大B哥只好在我们面前认怂,说如果取得冠军,请全体男生吃大盘鸡。
“我们贵州穷,吃不起鸡,每天都吃土,这次为了大盘鸡我也得给你面子。”许仙说完,我们都跟着起哄。随后,拿了班费在失去定制了一套紫白色的队服,真是好看到炸。我对这套球服真的是爱不释手。
余欢没想到经过一段感情纠葛后,突然变得厉害了很多,我现在都不是他的对手,他每次打篮球的时候嘴里都会说:“我发现寡寡长得也很好看。”我也在想,他是不是改变阵营了呢,但我也觉得他跟小默不适合。
虽然已经是冬天,但是洛阳的冬天除了干燥得很强烈,跟其他省内地区比的话也差不了多少。准备已久的篮球赛终于开始了,只有篮球场上的女生才是最好看的,她们穿着超短裙,手捧着花,跳着青春的舞蹈,是我们男生争强好胜的动力。
但是我们班看到的那些大冬天穿丝袜的大粗腿
永远印证了那句老话:“别的班的女生就是比我们班的美,上一届的学妹和下一届的学姐就是比同届的漂亮。”这是个亘古不变的真理。
不信,你可以大街上随便拉一个男同胞问问。
第一场,我们对阵播音主持专业,播音主持专业大多都是有钱的富二代,打起球来也是横来横去,刚开始的第一球,我们没有打进去,他们班的一个胖子反击上篮打进,然后伸出了无名指挑衅我们。
虽然他们有钱,但我们也不是好欺负的,更何况我们有西北汉子(外号大神)在,显然是会跟他们刚下去的,这时候大神生气的扔下篮球,跑过去就是跟他打了起来,后来就受到停赛处罚,最后30秒,我们落后2分,这个时候我已经下场,因为体力不支。我站在记分员的面前,看着他手中的秒表,时间定格在最后5秒,这个时候许仙跑到三分线外,接到了大B哥的传球,张手就扔,三分球进!
场下的女生都激动得跳了起来,完全不顾自己穿的是超短裙,最后结果,许仙以一个霸气的三分球彻底消灭了他们的嚣张气焰。
晚上回到宿舍,大B哥开始吹嘘自己传球的功夫都么厉害,声称如果不是那个传球,我们已经输了,我也就不用请大盘鸡了。
之后的两场比赛,打得很顺利,我们顺利的进入了决赛,对阵的是编导专业。
这一场是在下午两点进行的,我们每个人斗志盎然,势必要拿到冠军,吃到大盘鸡。刚开始比分很焦灼,双方你来我往,都有得分,随后比分开始拉开,对方的一个1米9的大个子称霸篮下,我们防守无能为力,但我们仍然没有放弃,老马跃崴脚,大神腿抽筋,许仙胳膊被撞伤,所有的不幸顷刻间爆发,我们最后输掉了比赛。
输掉比赛后的我们垂头丧气,大B哥说走我们去吃大盘鸡,我们虽败犹荣。在他逗比气质的带领下,我们还是去了,那天晚上喝了很多酒,吃了好几盘大盘鸡,下了好几份烩面,我们统统喝醉。
篮球也是生命,离开了篮球,我们便也不会像自己当初的样子。
大一上学期的第一次寒假,我跟迟如沐一起买车票回家,这个时候也是那些异地恋群体最羡慕我们的地方,因为可以一起回家一起上学。
余欢也回到了我们共同的家乡,坐在火车上,包里出现两封信。一封是寡寡写的,一封是苏小默写的。
寡寡说:“余欢,还记得我头上的那个和你送给小默的一模一样的发夹吗?也许你并没有发现吧,我多希望那是你送的。可我只能妄想,因为我的好妹妹 小默,她需要你,你渐渐逃离我们的视线的那两个月里,她几乎天天都拿着那个发夹发呆,有时看着看着就笑了。有时看着看着就哭 了。
小默说:“余欢,也许你从来都不知道每天夜晚会有一个人傻傻的跟踪你,陪你看星星到深夜;也许你并不知道我生日那天夜晚我 有多后悔;也许你并不知道,那个下雨的冬天,你紧紧地抱着我,我那个时候心里是想你能接受寡寡,拒绝我。很开心,你拒绝了我,以后对寡寡好一点。
苏小默喜欢余欢。
寡寡喜欢余欢。
余欢放弃了寡寡。
余欢离开了苏小默。
正如那两封已经被余欢丢弃在那座城市的信一样,余欢离开了了苏小默,原因是他放弃了寡寡。
他比我更加一个人悲怆的望着离我们俩越来越近的这座城。
火车不知不觉的停了,熙熙攘攘的人群很有默契地挤着、跌跌撞撞着、呕吐着,散了。
当余欢从车门走下去的那一刻,余欢看到了,她出现了。
双眼失明在高二那年,辍学在家的余欢度日如年,焦虑、失落,更多的是堕落。后来,他的生命里多了一个人,她叫左小染。她每天放学时总会来看看他,陪他一起发牢骚,尽管他从未见过她的模样。
很多时候,她总会拉着余欢的手躲在大树下数星星,他当时笑她明明知道我失明了,她却反过来笑他不懂得浪漫。
不知道时间过去了多久,反正他记得自己答应过她,一辈子都不会抛弃她,无论他身在哪里或者将来在哪里沉沦。
眼睛恢复光明之后,还未来得及见她,余欢就参加了高考。等到后来他想要重新开始一段恋情时,他爸爸打电话告诉他:“小染患病了, 她放弃了高考,她已经决定治好病后留在家里等着你大学毕业。”
现在回到这一座城市,站在她面前,第一次看清她的模样,第一次他看到她对他笑,或许余欢突然有一种想要放弃全世界的冲动。
他们的手牵手,来自于一种很久很久之前的默契。
两个人的手环环相扣,并步走在通往家的路上,余欢想此刻的老爸正在大口大口地抽烟,老妈正在大把大把地数着打麻将赢回来的钞 票。
他们肯定会说:“回来了就好,一个人在陌生的城市,另一座城市的人会一生心疼的。”
我们每个人背后藏着的无数故事,像天上数不完的星星。
青春时期的轨迹就是个圆,无论我们怎么努力地想走出去,结果都是围着原点不停地打转。原谅我们彼此之间重新开始了一段又一段热恋,最后却还是伤心地回到最初的地方拾起忘不了的情感。
余欢忘不了那个叫做左小染的女孩。半年前,兴致勃勃地在宿舍里种起了玫瑰花,虽然是在淘宝通过五分好评返现时送的便宜花种,后来我还是鼓起勇气买了一个小花盆种上了它。我对所有东西都是自由放养的态度,它也不例外,从来不浇水,从来不培土。 半年里多半是在睡觉中度过的,一个足够健康的青春残骸唯一堕落的事情竟然是睡觉。浑浑噩噩是一天,不明觉厉也是一天,于是心情也没有那么多的大起大落了。 专家说的真对,睡觉前一定要把放在床头的手机充满电,不然第二天早上起来拉不出粑粑。当然并不适用于我,却以身边人无不一一对号入座的身份论述着给手机充电的重要性。 半年后,身边貌似少了那么一两个人,玫瑰花还是没有开,它再也开不了了吧,毕竟它是淘宝卖家送的。以这样的理由安慰着残缺的事实,竟说说的头头是道。
离开就像洗不尽的铅华,又有点像童话故事,我们都怯弱于被问到同一个问题。
那天迟如沐问我:“最近有没有跟初恋联系过?”
我摇摇头说没有。
“离开她,你觉得你像什么?”
我以为她从不曾想过这些事情,哪怕都是些前尘往事。
“离开她,我越来越像你。”就像余欢回答寡寡的话一样,我这样回答迟如沐。
她满足的笑了几声。
待我洗尽铅华,看透浮夸,我会折一缕牵挂,踏在脚下,踩成一个她。 于是,好像嘴里说的念得都有了一切重新开始的理由,只因为离开。 倘若真能回忆一番,你给我送点小酒,我全部讲给你听。 听了好久的歌,唱不完的转折。可惜没有一首歌,可以告诉我,挽留是什么。 你根本不懂,窒息。就像我不懂,皱眉。 反正他的国没有你的背影,只是给你留了一扇门,钥匙却在我手里。 叹气终究好过怀念,自己却纠缠不放于自己。 你们说离开就离开,理由千奇百怪。曾经我拼命去追,如今我拼命后退。我知道那三个字,过不去。
余欢也过不去。
致青春酒吧也过不去。
然后姐也过不去。
迟如沐会过得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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